账面亏损金额与法定可索赔金额

周兰律师团队在帮助广大投资者维权过程中,有很多股民都会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我账户显示的损失金额要比你们帮我计算出的可索赔额多呢?看完周兰律师团队的这篇小分享,还有疑惑的股民们就知道具体原因啦!

通常买卖某只股票后亏损的金额,我们判断都是通过账户金额变动情况这一客观事实,基于纯经济效益进行确定,可以称之为“事实损失额”;而股民因上市公司实施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而产生的亏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不仅需要买入卖出的股票在法定的索赔区间内,还需要根据法定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后,才是可依法主张赔偿的金额,也可以称之为“法定可索赔额”。简单的讲,如果“事实损失额”是10,则“法定可索赔额”一般在0-10之间都是有可能的,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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