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靈寶:心存僥倖躲執行 法官“慧眼”助案結

    2020年3月24日,靈寶市人民法院執結一起被執行人通過轉移拆遷款的方式來規避法院執行的案件,最終執行幹警“慧眼”識真,全力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順利實現。

    2014年元月21日,陳某商店資金週轉困難,分兩次向張某借款3萬元,並給張某出具借條和承諾書各一份,後因借款未予及時清償,引起訴訟。2018年7月25日,靈寶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陳某償張某借款3萬及利息。但判決書生效後,經張某多次催要,均無結果。無奈,張某於2020年1月13日向靈寶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四組法官在接到案件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陳某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名單並限制高消費。後執行幹警通過線索得知陳某的房屋拆遷款剛剛賠付下來,便第一時間前往銀行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信息,通過銀行流水發現其名下的幾百萬拆遷款在執行中已經轉入第三人的賬戶,並且購買了基金和股票,餘額所剩無幾,但是執行幹警查詢到第三人的其他銀行賬戶有足夠的錢,遂將其凍結,待執行幹警向其發放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後,被執行人陳某將全部的執行款送到法院,案件全部執結。

    陳某絞盡腦汁躲避執行,心存僥倖,卻依然沒能逃過執行“天網”,靈寶法院將嚴厲打擊規避執行的行為,以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說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且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便是口頭協議,只要雙方實際履行,仍然對雙方產生效力。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合同義務,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侯林峰 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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