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原因,單位延繳社保導致積分、落戶上海月份不足,怎麼辦?


疫情原因,單位延繳社保導致積分、落戶上海月份不足,怎麼辦?

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落戶上海時,都會要求申請者繳納相應的社保月數,若月數不足,無法辦理積分、落戶。且後期補繳的社保,並不能作為積分 、落戶的依據,將直接作廢。

但疫情期間,上海市政府規定,企業可按有關規定延期繳納社保,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

這一政策卻讓很多家長慌了:“單位延繳社保,要等單位補交完才能申請積分、落戶?補繳的社保還認可嗎?”

統一回復大家:只要單位已按規定申請延繳社保,就不會影響員工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以及落戶上海。

兩大依據:

一、電話諮詢人保局,官方回覆

吳老師向官方提問:

因為疫情原因,公司申請了延期繳納社保,或沒有及時為員工辦理社保的轉入轉出,是否會導致員工無法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續簽、居轉戶轉本市常住戶口、落戶上海等?

官方回覆:

積分新辦/續簽、落戶上海,均不影響

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按規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社保延繳報備後,其員工可正常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續辦、直接落戶、居轉戶落戶.....逾期的社保月份,視同職工參保繳費。

新員工入職、離職

新員工入職、或老員工離職時,若社保繳納單位無法及時變更、或未能及時為員工參保等情況,只要單位申請延繳社保,員工可按新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及相關承諾書等材料為準,正常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積分續辦、直接落戶、居轉戶落戶......

疫情原因,單位延繳社保導致積分、落戶上海月份不足,怎麼辦?

以上僅為參考,大家可以詳細諮詢一下公司註冊地的人保局:

疫情原因,單位延繳社保導致積分、落戶上海月份不足,怎麼辦?

二、官方文件

上海市政府於2020年3月13日發出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本市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表示:

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個月

......

分析:

這只是國家補助政策,完全不影響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只要單位按規定申請延繳社保,就不會因為社保問題影響員工的任何一項業務辦理。

這裡吳老師多次強調:單位按規申請延繳社保( ),若單位既沒有申請延繳,又沒有正常給員工繳納社保,可能會導致員工無法辦理積分、落戶。大家一定要注意,趕緊問一下公司財務,是否在正常繳納社保,還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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