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化利率24% 招行“高息”委貸被判抵押無效


年化利率24% 招行“高息”委貸被判抵押無效


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楊井鑫

3月中旬,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則二審民事判決書,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在一筆金額6000萬元的委託貸款中,委託貸款合同和委託貸款抵押合同因約定利率違背現行法律規定被判無效。況且,由於貸款企業已經進入破產重整狀態,對抵押無效的認定讓銀行的追債喪失了優先受償權利。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委託貸款此前在銀行業務中盛極一時。資金富裕的企業出資放貸,銀行做媒介穩賺中收,缺錢企業則能獲得資金,可謂多方“共贏”。隨著規模的迅速增長,市場上委託貸款也出現各種亂象,部分利率比肩民間借貸。從業務模式上看,委託貸款的風控很重要的一環在於抵押物。然而,委託貸款約定利率如果超出國家規定,一旦發生風險其抵押很可能將被認定無效。

3月“短貸”拖欠8年

民事判決書顯示,2011年8月,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與中泰創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創展”)簽訂了一份《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後者為有效運用其自有資金,委託招商銀行向山東棗城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棗城置業”)發放委託貸款6000萬元,貸款類別為流動資金貸款,資金用途為支付工程款。同時,合同明確約定貸款利率為月利2%,期限為3個月。

接受了中泰創展委託後,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與棗城置業也簽訂了一份《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為保證合同中項下債務本息能夠得到按時足額償還,棗城置業提供了兩塊自有的商業用地作為抵押,其估值超過1.8億元,並辦理了抵押登記。

2016年3月,棗城置業因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資不抵債”,向棗莊市區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三個月後法院受理並指定了公司管理人。

2016年8月,招商銀行向棗城置業提交了一份債權申報書,明確了6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債權中包括企業未償的貸款本金5859萬元和利息9808萬元,共計超過1.56億元。

表面上,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申報的1.56億元債權對應的是委託貸款已抵押的兩宗土地,在企業破產重整中能夠享有優先受償權。

但是,2017年11月,棗莊市區人民法院裁定棗城置業重整計劃草案,其中明確表示公司名下所擁有使用權的4塊土地,均設有他項權,原則上本應立即出售以償還擔保債權人,但上述擔保物中的不動產為棗城置業重整未來經營所必需,因而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予變現。擔保債權人就該特定資產將獲得全額清償。此外,重整計劃中提及,生效法律文書對債權人的債權數額重新作出確認的,則按照本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重新計算受償金額。

換句話說,在破產重整中,由土地作為抵押擔保的貸款將獲得清償,而招商銀行給予的委託貸款也在其列。但是,2018年7月,棗城置業向區法院起訴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請求法院判定後者的債權抵押權無效,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據記者瞭解,由於企業已經進入重整計劃,債權抵押權的有效和無效直接決定債權能否全部清償。招商銀行與棗城置業的分歧在於委託貸款合同和委託貸款抵押合同兩份合同的有效性上。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此前也曾以1.5億元債權的名義要求案件轉至北京三中院審理,但是一直未能如願。

被裁定高利違法 抵押無效?

對於委託貸款月利2%(年化利率24%)的貸款是否有悖現行法規,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與山東棗城置業有限公司存在很大分歧。

在一審中,法院認定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申報的《委託貸款抵押合同》項下的債權抵押權無效,依法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中提及,中泰創展與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為了逃避金融監管、違規從事民間借貸牟利,分別簽訂《委託貸款委託合同》和《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並約定了年利率24%的借款高息,明顯屬於規避法律的行為,故應認定上述合同無效。由於《委託貸款委託合同》和《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作為主合同無效,《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作為從合同也當屬無效。

對此,招商銀行不服,並於2019年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招商銀行認為銀行貸款種類包含委託貸款,不存在逃避監管問題。對於一審法院認定委託貸款合同無效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如何處理的問題批覆》,但是該批覆中的企業借貸合同是指企業之間直接簽訂的借貸合同,不包括銀行實施的委託貸款,否則委託貸款業務全部為非法,後果嚴重。

對於委託貸款合同中年利率24%屬於非法的認定,招商銀行認為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要求,明確規定了“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以此年利率24%符合規定。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書中稱,因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與中泰創展簽訂的涉案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基於該合同簽訂的抵押合同自然無效。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了招商銀行北京萬通中心支行的上訴請求。

“利息較高的委託貸款風險是比較大的。”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稱,銀行貸款客戶是需要償還能力和資信的,對此銀行設定了一系列的門檻對貸款企業進行風險把控,貸款的利率也會比較低。“然而,銀行委託貸款的門檻要低一些,尤其是在監管嚴控金融機構兜底之後,這部分業務的風險更突出。”

對於高息委託貸款是否有悖於現行的法規,該人士也認為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銀行實際上在委託貸款中是沒有定價權的,貸款價格的確定是完全由委託方和受託方協商而定的,這個與銀行自營貸款有明顯區別。”他坦言,此前因貸款利息過高判定委託貸款和抵押無效的情況比較少見,需要具體的案例具體的分析。

記者採訪一位資深律師瞭解到,銀行委託貸款相比民間借貸存在一定的法律優勢,其中民間借貸不能辦理強制執行公證,但是委託貸款可以;另外,委託貸款能夠納入到央行徵信監控範疇。

“委託貸款實際是委託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貸,應受借貸法律法規的限制。雖然委託貸款屬於金融貸款,但是其貸款利率也不可能沒有限制,否則民間借貸的利率都通過委託貸款做了。”該律師認為,銀行委託貸款的糾紛近年呈上升趨勢,應當注意過高的貸款利息所帶來的風險。

據瞭解,早在2018年之前,委託貸款的規模5年瘋狂增長10倍,衝至接近14萬億元的體量,成為社會融資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在其瘋狂增長的背後與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等領域的融資密切相關。由於這些貸款主體在銀行限制性貸款範圍中,直接授信的難度較高,委託貸款卻正好能夠繞開監管。

2018年1月,監管正式出臺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直指委託貸款中的風險隱患。央行在2月份發佈的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統計數據報告中,委託貸款餘額為11.41萬億元,同比下降6.9%,相比2018年初14萬億元的規模壓降超過2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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