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第六空间

传统的刑事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辩护存在着五种典型的形态: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性辩护和证据辩护。

它们都是以推翻或者削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为基础,说服法院免除或者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辩护活动。

但是,在一些重大、敏感的案件中,在无罪、罪轻以及自由刑的辩护中,这些辩护手段或招数,可能会出现普遍失灵的现象。

于是,一些有心的律师发现,减少被告人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的减少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赃款赃物的数量,也是在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律师界,将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维护,视为【刑事辩护的第六空间】,也称为“刑事辩护衍生出来的民事代理业务”。

这种代理业务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1.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将追求罚金、没收财产数额的降低,作为量刑辩护的一部分;

2.在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案件中,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防范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益被司法机关以“没收违法所得”之名侵犯;

3.在被告人到案情况下,作为辩护人,避免司法机关任意追缴、没收其合法财产;

4.在被告人到案情况下,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代理人,避免其合法民事权益受到非法追缴和没收。

刑事辩护的第六空间

主要观点来源于陈瑞华著《刑事辩护的艺术》,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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