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往事——禁採

在鎮子的南邊,有一條大河,河裡除了清澈的水,還有遍地的石頭,這裡出產一種在建材市場上很緊俏的石頭——**頑石,這種石頭破開以後,石塊硬度大,混凝土應力強,是普通石頭價格的1.2倍。所以採挖者眾多。

大河流過鎮上4個村,最盛的時候共有三個石場,後來不斷整治,消滅了2個,只剩下最大的一個,多次取締,摘了電線、推了板房、砸了設備,取締之後,時間不長,又開始死灰復燃,距離很遠,隆隆的破石聲就能聽見。

我以為採石是在河道里進行,後來才知道,他們是從農民手裡租用土地,然後用挖掘機推開表面浮土,下面就是一層一層的沉積的鵝卵石,然後就堆起來,從河道里抽水清洗,清洗完之後破碎,最後拉走。

這種無序的採石破壞了土地資源,採石過後的土地沒有3-5年是恢復不過來的,政府財政損失,採石場老闆只需要給農民支付土地流轉費用,政府沒有收益,對河道行洪造成一定影響,採石場把河道挖的遍佈深坑,容易發生不安全事故。還有一個危害,重載的貨車,拉著石頭從河灘上來,塵土飛揚,附近群眾的意見很大,車輛行駛在公路上,把道路很快就壓壞了。

政府的措施也是比較強硬的,設置了限高門,每隔半年就要組織一次禁採,聲勢浩大,因為禁採不力,鎮村幹部都有人受到處分。

如何認識禁採這個問題呢?河道禁採是河道管理法的規定,河道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私人採石採砂,破壞河道是違法的;河道的主管部門是縣水利部門,他們具有河道執法的權利,河道違法處置是他們的職責;道路管理部門是負責貨車超載管理的部門,具有行政處罰權;影響群眾生活,屬於公安部門管理的範圍。

估計這樣的分工在政府的文件都能找到,問題是禁採問題一直沒能根除。

這是採石場是一個利益的結合體,採石場老闆僱傭的是本地人,和村上的人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好幾次禁採行動,石場都提前獲得了消息,撤離了人員和重要設備。鎮政府處理起來有心無力!

後來,這個採石場基本採完,採石場老闆講場地出租給一個技工學校,專門練習挖掘機。

這事,讓人思考良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