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

據山東省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區分局官方微博3月23日通報:2020年3月23日10時許,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接群眾報警稱,在粥店農貿市場有人被打。接報後,民警迅速出警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經初步調査,在該市場出口處,宋某某(男,15歲,岱嶽區人,市場業戶宋某某之子)欲引導送貨車輛進入該市場,市場承包方工作人員李某某(男,73歲)、陳某某(男,33歲)進行阻攔,雙方發生口角併發生肢體衝突。期間,李某某倒地,被120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他還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

不得不說,近年來未成年犯罪事件屢屢佔據熱搜頭條,且兇手的手段越來越殘忍、心理素質越來越沉穩,給普通大眾帶來了非常大的衝擊。

“他還是個孩子!”是多少人為少年犯錯以後開脫的理由。可是,大多數的受害者又何嘗不是個孩子呢?

去年發生的大連惡少殺害十歲少女案還歷歷在目,引起了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事件的處理結果是什麼呢?兇手未滿14週歲,無刑事責任;對兇手蔡某某收容教養。

他還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

人們不禁要問,《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還是那些“天真無邪”的孩子們嗎?

誠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給犯錯的人一個改正的機會,是社會所必須持有的寬容。

只是,以目前的懲戒力度來看,加害者真的會改正嗎?

讀歷史使我們明智,也使我們明白,人類社會的進程其實就是不斷重複的犯錯:我知道錯了。我還敢!錯了再犯,循環往復。正因為此,古人才會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正因為知其“難”,才能稱其“大”。

改正如此之難,懲戒如此之輕,那麼惡少們改正的動力在哪裡呢?

上面提到的這兩個案件,惡少們的所作所為令人髮指,所受到的懲罰卻輕如鴻毛。這樣的懲罰能讓他們改過自新嗎?真的很難。以我的小人之心惡意的推斷:這段經歷十有八九會成為他們日後在酒桌上炫耀的談資。

為什麼少保法會汙名化成為“惡少保護法”?誰來保護我們的那些被霸凌的沉默的大多數的乖孩子,這是我們應當思索的問題。

對一個滿懷惡意的團體,拿不出足夠的震懾,是默認、放縱其瘋狂。

如果我的池塘裡有一條鯰魚攪混水,讓其他安靜的小小魚都驚恐不安,我會馬上磨刀霍霍做一份剁椒魚頭!

自古以來,“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形成與罪行對應的懲罰措施,威懾並減少犯罪。才是讓眾人心悅誠服的正理。

所以,他還是個孩子,但千萬不要放過他!

至此,謹以人民日報對於大連少女被害案的微評論作為結語:

女孩被殺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讓人愕然而沉重。“我們是祖國的花朵,請好好愛護我”,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正在審議之中,血的教訓再次衝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如何破題?必須早發現早預防,實行分級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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