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匿名举报,调查后发现查无此事,应不应该对举报人进行惩罚?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用户481215428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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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此事的定性应当要看举报人是故意陷害还是举报失实。

其次:如果举报人在主观上是故意陷害,那事情麻烦了,可能会被追查并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诬告陷害罪;如果主观上是行使公民监督权但是由于失察导致举报失实,那就另当别论了,以后注意就行了。

根据情节轻重,可受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各种处分。对此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诬陷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这就是责任依据。

世界各国和我国港台地区为了保障举报人的权益,鼓励调动人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防止举报人因个人信息泄露遭受打击报复,通常以立法的形式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以规定。其中将举报人纳入证人的范畴加以保护,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美国证人保护制度。

美国将举报人纳入了证人的保护范畴,并以立法的形式加大了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例如,1989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检举者保护法案》,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检举人保护。此外,国还制定了相关的辅助性保护措施以保护检举人免遭报复。《检举者保护法案》规定,只要举报人“自认为能够证明举报的对象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以及存在重大的管理错误、巨额资金浪费、滥用权力或者被举报人具有可能对公共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就有资格获得该法案的保护。该法案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对举报人的保护是一个极其微妙复杂的问题,美国在立法上迈出关键的一步值得借鉴。

美国另一重要的证人保护制度称为《马歇尔项目》。《马歇尔项目》之目的就是为保护证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证人保护项目的主要方法是为证人设计一个匿名的身份、帮助其在一个不会被认出的新的城市生活。在美国有2.8亿人和数千个城市可以隐藏证人,项目被接受后,马歇尔办公室即着手为证人及其亲属、其他有社会关系的人制作新的身份证和寻找定居地点,这要求多部门合作、项目周密、保密严格。[3]无论是美国的《检举者保护法案》还是1863年出台的《欺诈声明法》都规定了举报人获得奖励的制度,表明举报人在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时同样有权利获得物资或者财产性奖励。《检举者保护法案》规定举报者可以获得赔偿额15%~30%不同的奖励,可见美国对于举报人保护同样体现在奖励制度中。虽然美国没有举报人的专门立法,但是美国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均参照证人保护制度,使得美国形成了一套以法律为中心的举报人权益保护制度。

2、葡萄牙证人保护制度。

葡萄牙制定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法以保护证人以及举报人,该法明确规定:(1)法院和特别安全计划委员会为实施证人保护的专门机构;(2)证人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可以成为被保护的对象;(3)每项证人保护措施后面都会规定详细的保护程序,使得保护措施极具可操作性;(4)必要时可以为证人进行身份重置,并给予证人生活所必须的资助。

3、日本证人保护制度。

日本《公益举报人保护法》努力保护揭发和透露公司主管或分管人员违法徇私舞弊行为的举报人。该法规定受理举报的单位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其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或用其他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

与此类似,加拿大的《证人保护项目法》、澳大利亚的全国性的国家证人保护计划、德国的证人保护法以及联合国的《模范证人保护法案》,都将举报人的保护纳入证人保护的体系。如此规定,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也不至于由于立法重复而使得各法之间产生相互冲突的情况。同时也由于各种细则的存在而对原则性的规定进行具体化,有利于执行机关具体实施。

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设立了专门保护证人的保护机构,建立了保护举报人安全的举报系统,将举报人纳入证人中予以特殊保护。特殊保护模式包括了事情的预防保护措施和事后的惩罚性措施。美国马歇尔项目安全项目机构有三部门组成:联邦马歇尔办公室负责证人的安全健康;司法部执行局负责证人进入项目的确认;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对进入项目的案件进行最后的审批和确认。

4、港台证人保护制度。

香港立法规定:(1)任何人如无合法授权或其他法定事由都不得披露举报材料的内容,或者其他任何危害举报人安全的资料。违反者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举报人安全遭受威胁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触犯前款规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前款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举报接待人员在誊录、核实举报副本时故意失实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错误追诉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规定的导致对举报材料错误处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香港地区以其严格的法律保障,严肃追究侵犯举报人权益的行为。对于严重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行为以刑罚的方式予以制裁,足以起到威慑和制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也有相关规定。《证人保护法》对证人的保护做了一系列完备且具有较高操作性的规定,同时通过《奖励保护检举贪污渎职办法》、《检举违反食品卫生案件奖励办法》、《检举组织犯罪奖金给予办法》、《证人保护法施行细则》等一系列规定,对保护措施作出细化。明确规定检举人、告发人、告诉人或被害人保护参照保护证人的有关规定。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了台湾地区对于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完备体系,基本满足了司法实践中对于保护举报人的需要,使其不至于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威胁。

5、我国虽然已有《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等规定,同时全国已有21个省份相继出台了有关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但这些规定由于法律位阶较低,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保护起到一个统筹规划的作用。以高位阶的法律形式出现更可以体现出我国对于保障违法案件举报人权益,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的决心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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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伟律师


通常来说,对于一般的匿名举报发现无此事都不会进行查处或追究其责任,但是有种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歪曲事实,伪造材料,污蔑造谣,可能会涉及违法,这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举报是纪检机关等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活动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查处的贿赂案件当中,有七八成是源于民众的举报。

近年来,检察机关接到并受理的各种类型的举报线索上百万件,但有些举报质量不高的线索,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案件线索中有一半是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确实存在诸多的局限性,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近年来相关部门在鼓励与提倡实名举报方面作出了许多的尝试,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一直以来,我们的法律体制在处理举报问题等方面一直缺乏规范性,为此大家对出台《举报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4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成为全市首批的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当时该单位还领取了奖杯以及上万块的奖金。当时,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并没有对举报人进行现场表彰,而是私下发给他们。

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争议后,《举报法》终于被确定下来,这是一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条例,在条例中对举报人的保护奖惩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样也可以使举报的可操作性更强,并大大降低了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机率。

总而言之,如果是匿名举报不实,一般不会追究举报人责任,毕竟人力、财力有限,若是恶意举报,捏造事实,污蔑他人,则涉及违法,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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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文史


对于违法乱纪之事进行检举控告是公民的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都保护公民的这种权利。

但是一般都提倡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如果调查后发现查无此事,一般都是不予立案,作为无效举报来处理的。

只要举报人不是恶意举报,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都是不予追究的。



但是如果有人捏造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那么经查证属实,就会对举报人进行依法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这就是对于诬告陷害他人处罚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同时又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从这里可以看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进行有益陷害,即使是告错或者是检举失实,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重情深


说个故事,其实也是真事。有个大学生刚毕业就特别幸运的进了一家无论待遇还是发展前途都特别好的公司工作,由于这个大学生人实在,工作又勤恳而且积极向上,深得公司上下尤其老总的喜欢。这天公司开员工2会,老总习惯性的在会议要结束时很客气地说,现在还有点儿时间,看看公司哪位同事谁对公司还有什么意见尽管提出来,不要客气畅所欲言嘛。结果沉默片刻所有的同事都不吱声,谁料这个进公司没多长时间的大学生说话了,而且还列举了很多公司的“不足”。大学生发言结束后,老总猛夸了大学生一通后宣布散会。谁知从那天起,在这个公司里再也没见到过那个大学生。其实怎么回事公司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就是因为这个大学生太实在,相信了老总的话,在会上真的“畅所欲言”了,结果失业了


浮云亦雨1


从题主问题来看,题主并非体制内人士,或者没有举报这一相关经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举报者进行实名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保密和保护。而一般对于匿名举报,相关单位不会进行核实查处,一是考虑真实性问题,一是考虑人力成本问题,除非一般是在查案件,可能会作为一个线索进行核查。

所以,一般匿名举报不会核实,也就不存在是否向举报人追究恶意举报的责任。

有种情况也要注意,那就是网络发帖反映,但是网络非法外之地,也要如实举报。如果造谣诬陷,涉及到违法行为。

如果实名举报查不属实,一般也不会处理举报人,这也是体现公民的监督权利。但是如果举报不实,相关部门会给被举报人正名,今年看到的新闻,东部某省和中部某省为被举报不实的被举报人进行正名。


小树律法


举报会不会受到惩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情况是向国家机关进行实名或者匿名举报。按照我国办理相关信访事项的规定,对于向国家机关匿名举报一般是不予受理的,除非举报中有明确的线索和事实,这样的举报也是公民的权利之一,一般是不会受到惩罚的,也就是说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一般是不会受到惩罚的。二是通过写大字报或者在网络上进行不实的举报,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区分情况,如果是捏造的事实并进行传播的,可能构成诽谤期考诬告陷害,如果没有捏造事实只是不准确或者不符合实际情况,则构不成刑事犯罪。仅供参考,欢迎关注。


至一说法


这年头鬼话不能相信,人话也不能相信!那年我们村,国家扶贫的五千斤大米,被村支书卖掉了,买米的那个人我刚好认识,我去他店里,看到很多米,我就问他最近进货啦?他就把这件事情告诉我,我听到很气愤的,我就去县里面告他!我没去镇政府告,我们大家都知道他那个村支书是三万块钱给镇书记买的!对于买村支书这事我们那个镇挺流行的!随便在路边厕所里都能看到文人写的打油诗!我去县政府告他!我还没回到家,我们村的支书就打电话来威胁我!说我诬告他!这是我亲身经历!


释普琪


为什么要举报呢?纪委中全青天吗?现在应几个执法部门主动到基层去、每村、每户每一份卷子、让村民们自由填写、不写名、反映村乡、县及具体事情、事实经过|查办情况、何人办理、有何不公|等如果有就上交分类后对举报官员应视官员大小报同级纪委核实后上报上报上级纪委介入调查核实后做出结论、如不服可以上访到上级纪委后、由本级纪委核实意见再上报上一级|三级监管、防止贪府把持


用户2261343376193


举报属实的,把贪官的钱给举报的分一半,行吗?举报不属实就惩办举报着,谁还干举报。被举报着后台硬怎么办。有的贪官被人举报十几年,几年。越举报还升官了。快退了被查出来了。难道早早举报的人要被严办了。如果举报一件事,查出来几件事,给举报人奖励多少。难道举报的都要搞侦查出身的。举报法是保护贪官的法。叫百姓实名举报,你们没查出来走人了让百姓遭罪,上访间隔从十五天延长到四十天。百姓的黄花菜早凉了。变相阻挡不让上访。举报。还说上访的少了,当地政府公信力何在。群众心里上访没意思了。举报求不顶。就这样过吧!


用户488760383487


无论事事存在与否,都不应该追求举报人责任,为什么?这说明人们对于贪腐恨之入骨,也说明干部是否清正廉洁一个体现,无论是捏造还是诽谤,这也说明了老百姓对于国家长盛不衰的一种责任。这也说明了我们管理体质的一种完善,也说明了执政党,国家有没有能力去查,是不是真心去反腐,查到了可以严惩,没有查到(无论是诽谤还是捏造)说明这个干部政治素质硬,为人民服务意识强大,是发现人才一种体现,如果我们的干部都经得起无论是事实存在,还是捏造或是诽谤的存在举报,这更说明了,国家更加强大,更加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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