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延续母爱,令城市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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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缘起

  • 社会“温度计与风向标”

提倡“母乳喂养”已成为国内外人们的共识。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建设完善的母乳哺育设施已成为城市文明的象征,逐步被社会各界认知与接受。而我国长期存在“公共场所哺乳是否合法”的争议,以及社会哺育设施配置的客观不足使得公共场所母婴哺乳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类似 “ 在这样人来人往的商场门口当众掀衣哺乳,就是母爱吗”“公共场合不要裸露性器官 ” 等有伤风化言论屡见不鲜;相较而言,哺乳期女性也是努力辩解 “小孩在商场里饿得嚎啕大哭,想喂奶又找不到地方 ” “ 我看到周围人对孩子的哭声已经很不耐烦了,急得没办法,只好撩起衣服就给宝宝哺乳”。屡见不鲜的“公共汽车哺乳”“地铁哺乳”等社会事件更是将公共场所哺乳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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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哺乳问题

从全球范围来看,公共场所母乳哺育问题似乎是世界性难题。英国在2017年3月26日母亲节,举行了“free the feed”(让哺乳更自由)运动——在伦敦街头建立一个超大的巨型乳房,旨在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哺乳的认识,保障母婴合法权益。“很难相信,在2017年,英国母亲在公开场合给孩子哺乳时,仍然会被人指指点点,无论她们用的是奶瓶还是自己的乳房。”活动推广者伦敦妈妈在博文中写道。

2015年来,随着我国二孩生育政策的不断落实和新一轮新生儿潮的到来,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日益增加的需求与隐秘哺乳场所供给匮乏的矛盾成为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的困境之一。因此,如何推进母乳哺育设施规划编制,有效指导设施落地,提供良好的社会空间环境切实保护母婴合法权益,成为提升城市文明和人性关爱的重大议题。为探索以人为本、均衡发展、因地制宜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供给体系,《城市规划》2019年第11期刊出文章《37℃:让城市更有“温度”——我国母乳哺育设施规划理论框架与实践研究》(作者:雷诚,徐家明,朱凯)。基于国内外母乳哺育设施研究及实践总结,以国内率先实践“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规划”的苏州市为例,文章在国内首次从规划角度系统探讨了“母乳哺育设施配置”理论框架及应用。指出通过母乳哺育设施为代表的附属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探索,助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让城市更有“温度”。


  • 国内外研究与实践

国内外研究概况

文章通过分析国内外研究,厘清了公共场所哺育设施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状况。国外研究主要侧重相关法规评价和标准制定。1984年美国纽约通过全世界第一部母乳喂养法,提出保障母婴合法权益,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1990年《伊诺森蒂宣言》明确提出“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随后美英日澳等国相继颁布法律规定指导和保障哺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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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法规统计

国内对母乳哺育设施的关注源于1994年国家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母婴保护法》,提出“有哺育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逐步设立哺育室。由此,哺育设施相关研究与实践逐步兴起,其研究趋向和热点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学科交叉关注使用者需求并探讨提升策略;二是从建筑设计角度研究哺育设施建设标准。

国内外相关研究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母乳哺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各类公共哺乳事件”也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关注并相继出台了哺育设施建设政策法规,拉开了地方哺育设施规划实践探索的新阶段。从2014年苏州市妇女联合会正式提出了“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哺育室立法的建议”开始,苏州市多年来持续倡导和推进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事业发展,成为国内母乳哺乳设施立法、规划和建设实践的引领者。至今已有江苏省、上海市、广州市等多个省市出台了“加快母婴设施建设”的地方法令。

现状建设实践进展

文章重点关注的苏州市公共场所哺育设施立法和建设的首倡者,出台了全国首部母乳权益保护地方法规、编制首个母乳哺育设施规划,其探索经验极具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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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令第140号)【左】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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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调研照片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苏州是长三角城市群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经济实力长期高居国内领先梯队,但体现城市人文关怀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仍未能得到充分重视,设施供给和需求之间矛盾突出。一是设施供给严重不足。各类公共场所哺育设施配置率低,不同类型场所差异大。二是设施数量分布不均衡。各行政区现状哺育室数量差异大;且设施分布多集中在市级重要公共场所内,镇街级设施缺乏。从近五年新生儿数量统计来看,苏州市婴幼儿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快速增长的需求凸显设施供给短缺问题,对哺育设施配建提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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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各区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现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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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共场所现状母乳哺育设施配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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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框架建构

  • 母乳哺育设施配置的理论基础

文章首次提出,将母乳哺育设施定义为:“方便哺喂母乳和保护妇女隐私而在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场所专门设置的设施”。由于母乳哺育设施须与公共场所同步配套建设和运营,也可称为“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这有别于中小学等独立型公共服务设施,是典型的附属型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小,一般不独立建设,须依附于相关建筑或场所共同使用。我国大部分社区配套设施属于此类型。为加快哺育设施配套建设,2016年国家卫计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母婴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哺育设施面积一般不低于10m2,即“母爱十平方米”,包括母乳哺育室(Baby Care Room)、指示标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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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哺育设施配建表丨资料来源:作者依据相关资料整理


  •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规划框架

文章提出,从“特征与需求、规划与布局、供给与配建”三个维度建构母乳哺育设施规划框架:基于母婴活动特征和设施需求分析,通过公共场所类型辨识来落实设施空间布局,探索分级分区供给体系与配建形式,并通过供给格局来引导和支撑需求,形成完整的“设施供需链”。

一是规划对标特殊人群出行和设施需求。符合目标人群出行特征与需求是城市公共设施空间规划的基本前提。母乳哺育设施的服务对象是母婴特殊人群,其“出行方式、活动行为、出行目的地设施需求”有独特的时空分布特征,有别于其他附属设施使用者,从人本关怀角度对哺育设施规划提出了要求。

二是基于公共场所分级分类的布局方式。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生活的各种活动场所的总称。由于哺育设施本质上是附属型公共设施,所依附的“公共场所”多为公共建筑的内部场所。因此,应根据母婴出行活动特征和需求,建立公共场所分类和分级框架与标准。

三是构建因地制宜供给体系与配建引导。为全面保障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效率,需构建因地制宜的供给体系、配建方式和引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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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规划框架


3 应用与实证

文章基于母乳哺育设施规划理论框架,从5个方面探讨母乳哺育设施规划规划布点及配建策略:

一是嵌入现有结构,协调总体设施布局。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布点规划在规划层级上属于总体规划专项层次。由于各类型公共场所与其专属的专项规划紧密相关,因此在建立哺育设施配建体系时需要与总规中各类专项规划相结合,基于专项规划的用地设置嵌入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中,同时兼顾总规要求,重点关注“规模协调和结构协调”,为规划布点设置提供依据。

二是甄别场所类型,建构分类供给体系。按“行为特征”和“需求特征”双重要求,结合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特点,依循“设施效率性、空间公平性和服务可行性”原则甄别优先配置的场所类型,建立分类指导、重点供给的多层次哺育设施服务圈。

三是结合需求能级,建立分级配建标准。

不同级别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覆盖人群范围、服务人群数量均有不同。为适应不同地区母婴出行需求,解决各类公共场所配建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强调哺育设施服务均等化与分层次建设并重。

四是契合人口增长,因地制宜分区落实。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应根据不同区的具体需求按层次、分区域建设,应考虑不同区“新生儿增长的需求缺口、哺育设施现状配套和设施分布聚集状况”,按照各区实际使用需求特点因地制宜落实设施布局和建设。

五是明确行动计划,健全地方法规保障。以近期建设为实施抓手,全面落实对现状哺育设施改造提升、新建刚性需求设施和打造设施示范点等行动计划,分步落实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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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规划“规模和结构”协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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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六大类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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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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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心城区母乳哺育设施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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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布点校核


4 延伸讨论

从编制类型来看,哺育设施规划是典型的附属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该类设施在我国规划编制体系中尚缺乏有效的规划理论和方法研究。因此文章进一步提出了 “附属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编制的三条原则:

一是关注“需与用”的关系。面向特殊目标人群的活动和需求特征是规划的出发点。附属型服务设施一般针对特定人群,如养老、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如何合理把握特定人群活动行为特征及设施需求关系来合理供给,成为该类设施规划的起点。

二是厘清“皮与毛”的关系。公共场所的类型构成辨析是附属设施依托的落脚点,所依托的相关建筑和场所是附属型设施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关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规划要点在于如何确定哪些“皮”可以依附,并厘清其附属方式。这需要统筹考虑城市各类公共场所构成与空间分布关系,整体协调附属设施规划布局。

三是量化供给“多与少”的关系。附属型设施供给的数量取决于依附场所的类型构成与集聚规模,应结合各地区实际需求差异,因地制宜建立分类分级分区的供给体系是附属设施规划的着力点。

文章《37℃:让城市更有“温度”——我国母乳哺育设施规划理论框架与实践研究》通过总结国内外哺育设施建设相关研究与实践,文章基于母乳哺育设施建设现实,厘清了母乳哺育设施配置理论基础,构建“特征与需求、规划与布局、供给与配建”母乳哺育设施规划理论框架。以苏州市为实证,提出了协调总体布局、分类供给体系、分级配建标准、分区规划落实和地方法规保障的空间配建策略。

该文是国内较早从规划角度探讨母乳哺育设施的文章。从近两年的规划实施效果来看,公共场所哺乳设施数量已经翻了两番,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和突破。这固然有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原因,但规划指引亦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规划的创新实践,不仅有助于探索附属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新方法,更能保持37℃母爱、助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的“温度”。请关注母乳哺育设施规划建设和附属型服务设施规划的读者进一步参阅《城市规划》第11期全文。


5 后记 —— 母乳哺乳设施建设大事记

  • 苏州在行动

2014.12——苏州市妇联正式提出了在苏州市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哺育室立法的建议。

2015.10——苏州市妇联初步形成《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论证报告、《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保障办法成本效益分析报告》《条文法律对照表》和调研报告5篇文稿。

2015.12——苏州市妇联起草了《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保障办法》初稿。

2015.12-2016.12——苏州市妇联申报并完成“在市区建成30家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年度政府实事工程。

2016.11——国家卫计委颁布《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12——苏州市政府正式颁布《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是国内首部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的规章。

2017.01——苏州市妇联召开《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专家论证会。

2017.03——苏州市妇联、市规划局、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

2017.04——《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拟申报为江苏省地方标准。

2018.02——苏州市妇联启动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布点整体规划,启迪设计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2018.09——苏州市妇联召开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布点整体规划专家论证会。

2019.07——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 各省在行动

2017.07——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联合8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08——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2017.11——江苏省《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地方标准审查会议召开。

2018.02——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DB32∕T 3375-2018),在苏州市妇联推动下该指南正式成为江苏省地方标准。

2018.03——河南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08——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11——江苏省淮安市颁布实施《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

2019.03——重庆市渝北区出台《关于加快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意见》。

2019.09——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通过二审。

城乡规划让37℃母爱延续,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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