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羅生等六人搶劫案一審宣判

近日,翁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朱羅生等六人搶劫罪一案,經翁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被告人朱羅生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被告人鍾繼灶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被告人徐甘書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被告人鄧宏宗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被告人陳橋柱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被告人黃偉新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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