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0年全市禁渔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保护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全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原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长江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0〕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全市禁渔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黄河、渭河、洛河渭南段及所属的一级支流;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

全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河洽川段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河滩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为全年禁渔区。

三、禁渔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含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四、违法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发现电鱼、毒鱼、炸鱼以及违法违规捕捞等行为可向市县渔业执法部门举报。

渭南市畜牧和渔业发展中心举报电话:0913-2185324

渭 南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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