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早地下室冒浓烟直接损失达25000元火灾原因要从13个小时前说起!↓
(现场火不大)
2月29日5点20分,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一小区发生火灾,居民闻到烟味后迅速拨打119。↓
(现场烟很大)起火面积只有10平方米左右,电瓶及地下室储藏间部分杂物被烧毁,墙壁被熏黑。据悉,直接财产损在2.5万左右!
火是怎么起来的呢?经调查,2月28日16时,户主黎某在储藏间为电瓶充电,直至火灾发生时,共为电瓶充电13个小时,导致电器线路发生故障起火。
一般“电瓶”充电不能超过8小时,
黎某一个“不小心”,
不但给自己带来了2.5万元的损失,
还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黎某被给予“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呼吁大家:要购买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长一般为6~8小时!不“飞线”充电!不在楼梯口、过道及室内充电!转发!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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