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余某某提起公诉

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余某某提起公诉。此前广水市检察院曾以网络听证的方式对余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进行公开审查,经多方讨论,同意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

2月10日16时许,广水市某镇村民余某某携带其妻麻某某,从家中开车经原107国道到街上买盐。返程时,经过该镇一超市门口旁的防疫卡点,被值守人员朱某拦停,余某某强行“闯关”,将朱某带倒摔出,致朱某受伤。经广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当前是全国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时刻,一切工作都要为抗“疫”大局服务,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是职责所在,公民遵纪守法、不给国家添乱是责任也是义务。被告人余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余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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