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餘某某提起公訴

近日,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餘某某提起公訴。此前廣水市檢察院曾以網絡聽證的方式對餘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進行公開審查,經多方討論,同意以妨害公務罪對其批准逮捕。

2月10日16時許,廣水市某鎮村民餘某某攜帶其妻麻某某,從家中開車經原107國道到街上買鹽。返程時,經過該鎮一超市門口旁的防疫卡點,被值守人員朱某攔停,餘某某強行“闖關”,將朱某帶倒摔出,致朱某受傷。經廣水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朱某身體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當前是全國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時刻,一切工作都要為抗“疫”大局服務,檢察機關從嚴從快辦理涉“疫”案件是職責所在,公民遵紀守法、不給國家添亂是責任也是義務。被告人餘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

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餘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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