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闢謠】隴南市委網信辦闢謠說明

最新闢謠說明

【甘肅闢謠】隴南市委網信辦闢謠說明


北京不再接受國際航班?

謠言:

網上有消息稱,“從3月18日開始所有進北京的國際航班臨時轉飛國內其他機場,北京不再接受國際航班。旅客在落地機場接受檢疫。”

真相:

假的。記者就這則消息致電首都機場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沒有接到這個通知。通過查詢當日航班動態顯示,18日國際航班可以在首都機場正常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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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已擠爆,數萬華人正湧入?

謠言:

近日,網傳消息稱“深圳灣已擠爆,數萬華人正湧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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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記者向深圳海關新聞部門進行了諮詢,得到的回應是“此事並不屬實”。據披露,這種說法近日在網上流傳已久,不同地方有不同版本,此前,北京已經正式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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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伊朗接回的200名寧夏籍人員其中已確診的有12例?

謠言:

近日,有網民傳播“從伊朗接回的200名寧夏籍人員其中已確診的有12例……被治癒的病患有個別出現返病的症狀”等信息。

真相:

經核查,該信息為虛假信息。寧夏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分局長城中路派出所民警依法將涉嫌散佈謠言的段某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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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在英感染新冠肺炎死亡?

謠言:

近日,社交平臺流傳多則信息,聲稱英國高校內有我留學人員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撥打NHS111熱線得不到回應,或要求就醫被拒,導致在家自我隔離期間死亡。

真相:

駐英國使館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通過有關渠道調查核實,現確認,使館未收到英國官方關於此類案件的通報,相關各校校方和中國學聯也均予否認。事實證明,有關消息皆為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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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莊長安區、裕華區新增輸入性確診病例?

謠言:

近日,有網傳消息稱河北石家莊市長安區、裕華區新增一例輸入性確診病例。

真相:

經核實,自2月22日起到目前,長安區無一例新增確診病例。

另據@石家莊衛生健康 3月18日消息,自2月6日起到目前,裕華區無一例新增確診病例。請廣大群眾不信謠、不傳謠,裕華區將保留追究造謠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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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齊齊哈爾4名意大利返鄉人員發燒?

謠言:

近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龍江縣公安局龍華派出所接到網安部門移交線索,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龍江縣四名意大利返鄉人員出現發燒症狀,大家都別出來了”的視頻。

真相:

民警迅速展開調查,成功鎖定了視頻發佈者。經瞭解,該男子於3月16日途經龍江縣中醫院門前時,看到火車站分流返鄉人員在醫院接受例行檢查,便萌生了編造虛假視頻的想法,將其發佈在個人網絡平臺上。目前,該人已被龍江縣公安局依法給予拘留10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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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將於4月5日開始逐批次開學?

謠言:

近日,一則“江西省教育廳有關春季開學報告”在微信朋友圈瘋傳,指明瞭江西省開學時間,使得不少家長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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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3月19日,經向江西省教育廳核實後獲悉,這是一則謠言。至於江西各學校何時開學,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待確定後會及時發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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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哈爾濱疫情嚴重,哈醫大一院已戒嚴?

謠言:

近日,網傳一條“哈爾濱的疫情嚴重,多名從國外和省外返哈人員到哈醫大一院就診,現場來了很多警察已經戒嚴,並且門診患者更多”的視頻。

真相:

據介紹,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民警發現此虛假信息後,立即展開調查,並於18日10時許將發佈視頻的王某富傳喚至派出所。據王某富交代,他在回家途中路過哈醫大一院門前,看見門口停放警車,自以為疫情暴發,遂編造了謠言錄製視頻並將該視頻轉發給多個好友。

南崗警方證實,哈醫大一院住院部門前停放的三輛警車是南崗交警大隊正在進行清查違章車輛的執法活動,與新冠肺炎疫情無關。王某富散佈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警方依法對王某富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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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鏈接

1

《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行為(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有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來 源:

網信隴南

監 制:劉 輝

審 核:樊 靜

編 輯:區公安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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