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4執451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鳳元國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石頭鎮石頭社區農貿市場
身份證號:3426221969****2079
立案時間:2020-03-02
執行法院:廬江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廬江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鳳元國、鳳雪晨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原告夏遠芝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62000元(利息計算至2019年10月31日,後期利息以130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千分之15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二、駁回原告夏遠芝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244元,減半收取2122元,由被告鳳元國、鳳雪晨負擔。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879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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