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蔣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曉雲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案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蔣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曉雲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案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偵查機關以犯罪嫌疑單位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斯迪公司),犯罪嫌疑人張曉雲、蔣平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罪將該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兩次退查和審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改變本案的定性,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對張曉雲提起公訴,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海斯迪公司、蔣平提起公訴。

起訴書認定: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犯罪嫌疑單位海斯迪公司未經證監會核准,通過上海百贏投資有限公司以發放宣傳單和通過QQ群宣傳等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委託浙江中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推介會等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轉讓股票。在發行、轉讓股票的過程中,海斯迪公司進行業績承諾,若未達到所承諾的業績則以年化收益率12%或者15%回購股票,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經審計,海斯迪公司以及張曉雲收取238名投資人的投資款共計人民幣8800餘萬元,截止案發,尚有208名投資人未收回全部投資款,投資虧損人民幣7600餘萬元。投資款未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而是被張曉雲用於支付中介費用、返還部分投資人本息、歸還張曉雲控制的其他公司銀行貸款和支付相關費用、轉入其他個人賬戶以及個人消費等。犯罪嫌疑人張曉雲作為海斯迪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決定並具體實施股票發行事宜,與中介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支付高額中介費用。犯罪嫌疑人蔣平是海斯迪公司的董秘兼財務總監,參與海斯迪公司與中介公司合作洽談工作,負責核對投資人名單及投資金額,並向前來諮詢的投資人宣傳股票發行事宜。

因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聯繫,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現採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義務,詳見《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審查起訴階段)》。

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聯繫。

聯繫人:楊助理

聯繫電話:0755-8229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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