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以人車分流為藉口,阻止沒買車位的業主進小區,合法嗎?

大國談史


現在真是生活成本越來越高,我們現在住的小區2008年入住的,容積率低,車位全免費隨便停,物業的0.5元每月,去年剛買了房子,車位11萬一個,物業費2.0元每月,還要交140元車位管理費每月,還是住在老小區生活成本低呀,而且綠化環境物業服務也不差。


想想11521


首先要問沒車位你車子進去停哪裡?勢必要找地方去停。一輛車還好,車子一多整個小區就會停的亂七八糟。這時小區居民就會分為三部分,一個是沒車位停進去的,當然是開心,畢竟自己方便了,第二部分是有車位的,有點不平衡,自己花了錢,買了車位結果感覺還不如沒花錢的,第三部分是沒車子的也有點不開心,因為亂停的車子多了出來散個步都磕磕碰碰的。

其次不平衡和不方便還是小的,當某個小區住戶想賣房子時就不一樣了,買房人到小區來看的時候,小區整潔沒有亂停亂放和到處都是違停小車的小區對買房人的觀感是不一樣的,同樣的房子說不定會差幾萬塊錢,從這個角度看,沒車位的車子進小區其實損害的是其他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甚至金錢。


天蠍猴41223


看到一大片觀點都在說進去停哪。其實這樣說首先就只能說明了一種自我為中心的小市民心態。(我知道這句話會招來一群人的謾罵)但法律就是法律,不是以你覺得對就是對的,你覺得不合理就是錯的。

關於沒有車位不讓進小區是否合法,應該分兩種情況:1,業委會有沒有授權物業這麼做。2,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物業有沒有徵得70%業主簽名同意這麼做。符合以上任意一點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不合法。物業沒有權利限制業主開車回家,如果佔用了消防通道或者阻礙了交通,那是屬於違章停車。應該報警處理。


steady1211


你好,這個問題說合法也合法說不合法也不合法。

第一、小區人車分流,你沒有車位不讓進,有理有據,無可挑剔,為了大家的安全考慮,你自然沒有權利開車進入小區。

第二、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那是因為擁有自己的車位,可以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不存在佔用社區公共資源。

第三、無論合法不合法,既然有車就選擇購買車位,或者選擇租賃車位。明知沒有車位還要開車進入小區,那你是打算佔用公共資源,還是覺得購買車位的人沒有你聰明。

總之住樓房大家都會面臨停車難的問題,所以才有了車位,車位也是需要自己購買,為自己生活提供便利。

如果說有車位和沒車位的業主享受同等待遇,那對購買車位的業主來說有失公平。


K2喬戈裡峰


根據2018年出的新規:小區地面上開放式車位在沒有特定的合同約定下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地下車庫面積如果買房時計入了公攤面積,則也歸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地下車位所佔用的面積如果沒有被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之中,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車位,但只能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但是,這種產權確立的前提是,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

所以小區地面車位和有些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阻止業主車輛進入。


山野的呼喚


問題的意思應該是阻止沒買車位業主的車進小區吧?我們小區是沒有車位的車登記後可以進,一小時內免費停車,超出時間一小時收費5元。可以停在沒有賣出去的空車位(賣出去的車位上有車號),我認為這樣就比較合理了。當然如果小區內沒有空的車位物業就不讓進了也正常。


kaka1977


不讓進不合法 但是你停到院子裡就是你不合法了,開一圈就走沒毛病


其哥粑粑


車位不應該建在小區內 小區公共地方讓物業賣給個人做停車位公平嗎?


用戶8479500433736


一般人車分流小區業主車位都在地下,這些車位出租也好,銷售也好,屬於支付租金和購買了車位的業主所有,沒有購買車位或者支付租金的業主,本就沒有這部分區域的使用權。因為擁有車位的業主購買時就已經將公攤部分都支付了費用。所以,人車分流小區,地下車位沒有購買或者支付租金的業主,沒有權利主張進入。因為你進入必定影響真正所有者的權益


BAXZ


合法不合法的咱不知道,但是太原市大部分小區車位只賣不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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