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風科技拒付工資,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漢風科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據悉,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18)658號。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9636.8元。


二、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被申請人按照桂林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申請人繳納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中,這兩項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本金部分由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依據不足,本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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