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3個小時,相中了一套200多萬的房子並繳納了7萬元的所謂“意向金”
之後的事情,卻並不像她想象的那麼簡單
3月12日,周女士在網上看到一條
湖里區長樂村小區的售房信息
在聯繫中介人員看房之後
她覺得房子太小,中介隨即推薦並帶看了
另一套位於湖里區南山路的住房
說賣方急售可以降價20萬
![拒絕!“這7萬元沒法退!”這“三金”你能分得清嗎?](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下午4點多,在看過這套近90平方米
總價200多萬的住房後,周女士覺得比較滿意
就打電話給老公,兩人商量著
既然中介說意向金可以退還
不妨先交點錢表示誠意
![拒絕!“這7萬元沒法退!”這“三金”你能分得清嗎?](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當天晚上7點多,周女士支付給
賣方和中介一筆共計7萬元的費用
並拿到了一張協議書
按周女士的理解,這筆錢只是意向金,可以用於她先生有空時來看房之用,如果不滿意就能退還。但其實周女士拿到的是一份《房產買賣協議》,根據協議,她支付的7萬元包括5萬元的定金和2萬元的中介費。購房定金為15萬元,除了已經支付的5萬元之外,她還必須在3月13日17點之前,再轉賬10萬元給賣方。同時,在4月12號過戶當天,還需轉賬給賣方首付款815000元,房產交易結束後,還需支付中介費1萬5千元。
這下,周女士完全懵了。
周女士和先生一起找到當時帶看房的中介小陳,小陳確認,最早確實和周女士說的是先付一筆意向金,但是後來周女士付的卻是
定金。周女士表示,現在她想要退回7萬元
並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中介公司的拒絕
當時幫周女士買房的中介孫經理表示,《房產買賣協議》是周女士自己籤的字,3月12號看房當天,周女士說自己能做主買房事宜,中介才約的賣家。現在周女士又說沒錢支付剩下的房款,他們只好和賣家商量,看是否再找下一個客戶來接盤。
經過反覆溝通,3月17日,周女士和賣家簽訂的買賣協議解除,但是已經支付的7萬元現金無法返還。
律師表示,意向金、定金以及訂金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區別,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審慎對待。
“三金”一定要分清
定金是一種擔保金
即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
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沒收該定金
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
應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意義在於以該定金為擔保
督促雙方按約履行合同
訂金則是一種預付款
是款項的一部分
不具有擔保的性質
在法律上並沒有“意向金”這個專有名詞
根據其意思
結合合同的實際情況
應該屬於定金或者訂金
如果無法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確定其性質的
可參考交易習慣確定其含義
通常認為
未明確有擔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
應理解為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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