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3个小时,相中了一套200多万的房子并缴纳了7万元的所谓“意向金”
之后的事情,却并不像她想象的那么简单
3月12日,周女士在网上看到一条
湖里区长乐村小区的售房信息
在联系中介人员看房之后
她觉得房子太小,中介随即推荐并带看了
另一套位于湖里区南山路的住房
说卖方急售可以降价20万
下午4点多,在看过这套近90平方米
总价200多万的住房后,周女士觉得比较满意
就打电话给老公,两人商量着
既然中介说意向金可以退还
不妨先交点钱表示诚意
当天晚上7点多,周女士支付给
卖方和中介一笔共计7万元的费用
并拿到了一张协议书
按周女士的理解,这笔钱只是意向金,可以用于她先生有空时来看房之用,如果不满意就能退还。但其实周女士拿到的是一份《房产买卖协议》,根据协议,她支付的7万元包括5万元的定金和2万元的中介费。购房定金为15万元,除了已经支付的5万元之外,她还必须在3月13日17点之前,再转账10万元给卖方。同时,在4月12号过户当天,还需转账给卖方首付款815000元,房产交易结束后,还需支付中介费1万5千元。
这下,周女士完全懵了。
周女士和先生一起找到当时带看房的中介小陈,小陈确认,最早确实和周女士说的是先付一笔意向金,但是后来周女士付的却是
定金。周女士表示,现在她想要退回7万元
并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中介公司的拒绝
当时帮周女士买房的中介孙经理表示,《房产买卖协议》是周女士自己签的字,3月12号看房当天,周女士说自己能做主买房事宜,中介才约的卖家。现在周女士又说没钱支付剩下的房款,他们只好和卖家商量,看是否再找下一个客户来接盘。
经过反复沟通,3月17日,周女士和卖家签订的买卖协议解除,但是已经支付的7万元现金无法返还。
律师表示,意向金、定金以及订金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区别,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慎对待。
“三金”一定要分清
定金是一种担保金
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
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没收该定金
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
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意义在于以该定金为担保
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
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
是款项的一部分
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在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个专有名词
根据其意思
结合合同的实际情况
应该属于定金或者订金
如果无法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确定其性质的
可参考交易习惯确定其含义
通常认为
未明确有担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
应理解为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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