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經營受阻?這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請收好!

新冠肺炎疫情對社會經濟造成了深刻的影響。在全民宅家,抗擊新冠的努力之下,依託於人流物流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行業正在遭遇寒冬,為此,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了虧損結轉年限延長的優惠政策確保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能夠平安“過冬”,各位納稅人,請趕緊收好這份政策問答!

一、政策依據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二、常見問題

1.哪些行業屬於困難行業?

解答: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可享受此次虧損結轉年限延長優惠的旅遊行業僅包括以下兩類:

(1)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指為社會各界提供商務、組團和散客旅遊的服務,包括向顧客提供諮詢、旅遊計劃和建議、日程安排、導遊、食宿和交通等服務。

(2)遊覽景區管理,指對具有一定規模的自然景觀、人文景物的管理和保護活動,以及對環境優美,具有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的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活動;包括風景名勝和其他類似的自然景區管理。

注:而其他日常生活中我們通常所認為的諸如以農林牧漁業為對象的休閒觀光旅遊活動或遊樂園等並不在此項政策涵蓋範圍內。

2.兼營納稅人如何判斷2020年度是否屬於困難行業企業?

解答: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當年收入總額扣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後餘額的比例,應在50%(不含)以上。納稅人應自行判斷是否屬於困難行業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佔比符合要求。

比如,某酒店受疫情影響,2020年內取得餐飲住宿收入僅25萬,內設商品零售點取得收入5萬元,轉讓有價證券收益15萬元,另因疫情影響取得縣級以上政府專項補助款10萬元,全年總收入55萬元。

該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5萬元-不徵稅收入10萬元-投資收益15萬元=30萬元

該企業餐飲住宿收入25萬元佔當年收入總額比重為83.33%,已超50%,屬於政策指向的困難行業企業。

3.困難行業企業在以前年度累積的待彌補虧損額結轉至2020年度後,是否也可享受5年延長至8年的優惠政策?

解答:不可以,政策僅針對2020年度所屬期內(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發生的虧損允許延長虧損結轉年限至8年,但不涉及以往累積的虧損。

4.困難行業企業應如何辦理以享受該項優惠?

解答: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虧損享受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政策的,應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以下簡稱《聲明》)。

納稅人應在《聲明》填入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的具體行業三項信息,並對其符合政策規定、主營業務收入佔比符合要求、勾選的所屬困難行業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疫情影響經營受阻?這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請收好!

5.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可享受虧損結轉年限延長的優惠,除此之外的其他企業呢?

解答:目前,現行稅法規定可享受虧損結轉年限延長的有以下情況:

(1)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2)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有效期所屬年度,確定其具備資格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註明的年度,確定其具備資格的年度。

如,

企業2019年度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其2014-2018年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均准予結轉以後10年彌補。2014年虧損額最長可延長至2024年彌補,2015年虧損額最長可延長至2025年彌補……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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