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賣糧,法院監督,這波操作真贊

法官你好!因為疫情我被隔在外地,短時間沒法趕回虎林。我春節前被異地查封的糧食沒人打理,現在決定出售,已經聯繫好買家,今天就上門拉糧。你們能不能幫我監督一下賣糧,可以直接扣劃賣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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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夫妻因種地資金不足向於某借款20萬元,由於沒有償還上,被於某起訴至虎林市法院。法院判決高某夫妻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並在執行程序對高某所有的水稻異地查封,告知其對外出售需要通知法院。

3月2日清晨5點,被執行人高某給虎林市法院執行幹警打來了電話。

瞭解情況後,執行幹警一行4人在做好疫情防護的前提下,驅車80公里來到虎頭鎮某村,經與村支書溝通,順利來到水稻查封地點,找到收糧車輛。全程監督售糧並扣劃賣糧款。

然而事情進展卻並非一帆風順。與被執行人高某同村的4名案外人早早就等在這裡,他們也都是高某的債權人,見到執行幹警,便極力阻攔,一時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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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眼前的嚴峻局面,執行幹警並未急於使用強制手段,而是耐心與4名債權人溝通:一方面向4名債權人釋法明理,建議其通過正當法律手段爭取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從疫情期間債權人安全角度出發,耐心勸解,建議其儘快散開,對自己和家人負責。最終,4名債權人被執行幹警說服,並對之前阻攔執行的行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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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在村支書與執行幹警的共同見證下,收糧人通過微信視頻聯繫到被執行人高某,經高某同意,收糧人兩天內將糧食運送完畢,分兩次將糧款給付完畢。

3月2日當天,第一筆糧款打入虎林法院執行款專戶;次日,第二筆糧款也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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