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積金、財產分配、培訓費...” 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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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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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您好,試用期企業說不給買公積金,這個算不算違法。還有諮詢一下,企業一直以離職手續不足,拖欠去年9月工資一直到現在,是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律師意見: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用人單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您有權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另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您已按照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可就用人單位拒絕結清工資的行為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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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題:我曾是一名銀行工作人員,2019年5月進入銀行,其後被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完全與入職後的工作有關),此次諮詢的法律問題是關於這次培訓的費用(共計7700元)。

問題描述:在我們參加培訓之前,銀行要求我們員工先行繳納培訓費用,並承諾培訓合格後單位予以返還(此承諾有群內聊天記錄),其後培訓合格後入職時被告知這筆培訓費需員工服務期滿三年才能退還,當時因錢已繳納,就沒有提出異議,後轉正時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已簽訂)中有條款:乙方繳納實習培訓費,合同期限滿後(3年)予以退還,如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不退還。現提出離職,卻被告知這筆錢被充當保險金,入職風險金進行抵扣,離職不予退還。請問我如果通過法律途徑可否追回這筆押金?

律師意見: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培訓費是指用人單位安排或組織員工參加培訓及員工自主選擇的與本崗位相關的培訓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用人單位針對新入職職工的培訓所產生的培訓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而不應由勞動者負擔,結合您的情況,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如上述回覆未能解釋您的疑問,可撥打四川省職工法律援助中心電話028—86125947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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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題:你好,我有個問題想諮詢一下啊,如果我婚前買的房子,出資人是我爸媽,現在正在處於還貸期,貸款是我來還的,現在結婚,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婚後肯定是一起還房貸,萬一以後離婚,這個房產會怎麼分配呢?

律師意見: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與行為,自己房屋由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以約定和自願協商為原則,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平均分配的基礎上根據照顧子女和保護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對因照顧子女、扶養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或者生活困難的一方予以相應補償或者適當幫助。如上述回覆未能解釋您的疑問,可撥打四川省職工法律援助中心電話028—86125947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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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題:我現在的工種和以前不同公司合法嗎?

律師意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採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上述回覆未能解釋您的疑問,可撥打四川省職工法律援助中心電話028—86125947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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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題:甲方調整乙方崗位的,雙方就調整崗位協商不一致,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要對乙方進行經濟補償嗎?加急

律師意見:如果用人單位在調崗不成功的情況下,應當提前和勞動者溝通,徵得勞動者同意並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在沒有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構成違法解除,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大家還有什麼疑問的?


圖 |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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