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萃」試論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理論創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推進幹部治理工作中,把強化監督問責擺在突出位置,明確提出“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執政理念。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再次強調了幹部問責的重要性。黨中央在幹部治理上為何如此重視問責?如何更加有效地實施問責?抑或如何才能促其發揮長遠效應?對於這些問題,目前學界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經驗分析層面上,缺乏從理論高度做出更加深刻的回應和解答。筆者認為,要達到這一目標,就必須對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做出全方位解讀。尤其是隨著當下問責實踐的不斷深入,要推進新時代幹部問責機制進一步完善,從理論上對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做出深刻解析是當務之急。

一、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理論淵源

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理論來源於以下三大層面。

1.理論層面——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幹部責任追究思想

早在十九世紀中葉,馬克思恩格斯在革命實踐中,就對官員和幹部的責任追究問題做出了深刻闡釋。

十月革命勝利後,列寧吸收了馬克思恩格斯有關幹部責任和責任追究的思想,並針對當時蘇維埃政權內部存在的部分幹部脫離群眾、貪汙腐敗等問題,提出了更為具體的監督和責任追究體系。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上述理論與實踐構成了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根本基石。

2.歷史層面——中國共產黨積極推進幹部監督、責任追究和問責的優良傳統

以責任追究、問責等方式來強化幹部治理能力,也是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形成的一條重要經驗。可以說,黨的歷屆領導集體在幹部責任追究和問責實踐中的不斷演進,為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形成與完善提供了豐富的歷史鏡鑑。

3.實踐層面——習近平長期從政的幹部治理經驗

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形成,來源於他長期的工作實踐。長期從政實踐得來的幹部治理經驗,構成了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現實土壤。

二、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創新架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歷史繼承和實踐創新的基礎上,對新時代幹部問責中“誰來問責”“問誰之責”“因何問責”及“如何問責”等命題做出了系統解答,形成了新時代幹部問責更為科學和全面的理論架構。具體而言,這一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涵。

1.“誰來問責”

習近平創新性地拓展了新時代深化幹部問責的主體架構。長期以來,幹部問責的推進主要是在上級機構和幹部對下級的“上問下責”中展開的,這一主體模式雖有其積極意義,但隨著新時代黨在國家治理中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出現,其效力性也要順應新要求。為此,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問責主體的設計上進行了創新,即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突出了“上責下問”和“黨紀互問”兩大新模式。

另一方面,“黨紀互問”。對此,習近平重點在同級黨委和紀委兩個層面進行了創新闡釋。其一,習近平重申了黨委對紀委開展監督執紀問責的主導性。其二,習近平也充分肯定了紀委對同級黨委監督問責的正當性。可見,從單向度的“上問下責”到“上問下責”“上責下問”及“黨紀互問”的協同並舉,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幹部問責主體的建構上實現了多方面創新,推進了幹部治理能力的切實提升。

2.“問誰之責”

習近平創新性地闡明瞭新時代深化幹部問責的具體對象。十八大之後,習近平在深化幹部問責實踐中,進一步推進了問責對象的具體性。顯然,正是對問責對象的明確化和具體化,極大地強化了新時代幹部問責工作的威懾力和實效性。

3.“因何問責”

習近平創新性地完善了新時代深化幹部問責的具體情形。作為公共管理手段,我國幹部問責一直以來主要集中在公共危機的治理責任上,新時代習近平的幹部問責觀顯然不限於此,而是在已有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以下四層創新:其一,廉政責任。其二,政治責任。其三,法紀責任。其四,生態責任。可見,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幹部問責情形上已走向了多維度發展,幹部問責工作的體系性也得到了進一步強化。

4.“如何問責”

習近平創新性地建構了新時代深化幹部問責的運作程序。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幹部問責程序的建構上亦實現了突破,這一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基於他對問責過程的界定上。從“責任明確”到“責任監督”再到“責任追究”,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的理念和原則已走向全面化。正是基於這一程序設計,切實推進了新時代幹部問責工作的有序展開。

三、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辯證特性

由上分析可見,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內蘊多重要素的協同運作,這一理念和原則具有以下四重辯證特性。

1.理論來源:體現了繼承性與創新性的辯證統一

“問責”作為一種無產階級革命和執政的理論,無論是馬克思恩格斯對資產階級官員的深刻批判,還是列寧對蘇維埃政權問題幹部的嚴厲追責都是很好的例證,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黨的領導人也均有過明確闡釋,這些理論和經驗構成了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理論源泉。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源於馬克思主義相關理論,又結合新時代實踐做出了突破創新。

2.理論框架:體現了系統性與獨立性的辯證統一

一方面,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本身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這一思想之所以“新”,很大程度上就在於其形成了更加完備的系統框架。另一方面,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各要素又具有內在的獨立性。可見,習近平強調幹部責任追究同樣有其內在的機理和步驟,既有自身的獨立性,又寓於幹部問責體系之內。唯有堅持系統性與獨立性的辯證統一,才能確保幹部問責過程實現全面化。

3.理論取向:體現了權威性與人民性的辯證統一

作為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習近平之所以強調深入推進幹部問責工作,首先在於維護黨的執政權威。而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內在成分,習近平之所以強調深化推進幹部問責工作,從根本上說,又在於更好地實現為人民服務的要求。因此,在理論的價值取向上既立足於維護黨執政的“權威性”,又聚焦於為民服務的“人民性”,並切實做到二者的辯證統一,亦構成了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的重要特徵。

4.理論發展:體現了穩定性與開放性的辯證統一

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有其內在的穩定性,這一方面體現在其特定的理論基礎上。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其相對特定的理論主題上。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又有其開放性的一面。這裡的開放性,一是指隨著幹部治理實踐的發展,其能夠不斷做到思想和舉措上的吐故納新;二是指其還能夠善於吸收其他有益成分,使自身的內容與風格臻於完善。因此,唯有做到穩定性和開放性的辯證統一,才能對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形成科學認知。

四、新時代需進一步深化幹部問責工作實踐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黨中央對幹部問責力度的不斷加大,無論是幹部素養還是幹部治理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正如習近平所指出的,當前“我們的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必須著力加以解決”。我們認為,這些不足體現在幹部問責上,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問題。

1.參與主體過於單一,多元協同局面尚未形成

目前,黨對幹部的問責很大程度上還是以“上問下責”為主,同級黨委和紀委間的橫向問責較為薄弱。此外,受信息渠道不暢等因素的制約,民眾對幹部依法展開的“上責下問”,則存在明顯的規範性不足,不僅極易造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也構成了制約問責公信力提升的重要內因。

2.過度倚重事後責任追究,事前事中常態化責任明確和責任監督有待強化

習近平指出:“加強對幹部的監督,是對幹部的愛護。”從根本上說,在於預防為先和治病救人。遺憾的是,在實踐中問責的出場很大程度上卻集中在幹部責任缺失後。顯然,這些認識是極不嚴謹的,也極易造成對常態化責任明確和責任監督過程的忽視,導致問責工作應有的預防作用受到制約。

3.問責程序運作帶有一定的情緒化色彩,問責結果亟須具體化

十八大以來,各級黨政機構紛紛加大幹部問責力度,但對於何時啟動及如何展開問責,目前還缺乏具體界定,影響問責工作的有序展開。程序性的缺失是構成問責結果規範性不足的重要根源。

上述問題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上還是對相關理論的把握不充分所致。化解這些問題,就是以習近平新時代幹部問責觀為指針。

  

(作者單位:浙江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2019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網 黃小強/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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