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快报:“同命同价”逐步落地 司法为民不断深入

“同命同价”逐步落地 司法为民不断深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日发布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对于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新区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新出台的方案对案件类型进行了限制,但较之旧规仍展现出实质性突破。在此之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城镇户籍人员与农村户籍人员应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区别对待,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分别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此前计算方式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应不同的生活成本,在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上采取城乡不同对待的做法,这种“同命不同价”的计算方法一直备受社会诟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同命同价”已成为新时期的要求。 武邑县人民法院作为河北省基层法院,其所服务的辖区内拥有大量农村户籍人员,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武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试点方案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起到了重要指引作用。此次试点统一适用城镇标准不仅在审理过程中减轻了就户籍进行取证、质证的压力,助推提高审判质效,更在审判结果上保障了公民的权益,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原标题:《“同命同价”逐步落地 司法为民不断深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