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中,隨職能連人帶編劃轉到機關的參公事業人員如何安置?

Cc_Rock柴超_柴偉


機構改革整合組建了一批新的單位,其中將森防、防汛、消防、地質災害、安監整合組建應急管理局,將人社局的軍官專業安置和民政局優撫安置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成退役軍人事務局。



參公事業單位職能和人一併劃入行政單位,人員如何安置呢?按照政策“人隨事走”,也就是參公管理人員要轉行政編制公務員,待遇不會有任何變化。但是為了減少機構改革阻力,大部分地區採取了“編隨人走”,即保持人員身份不變,將人員和職能一併劃轉到新單位。在基層甚至只是將職能劃轉到新單位,人員原封不動。


機構改革還在進一步落實之中,好多事項還沒有理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這是歷史發展必然規律,只要不傷及自身利益,沒有必要糾結。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這次機構改革,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分兩種情況安置:一是隻是工作崗位換了一下,編制還是參公事業編沒變;二是轉為公務員,這種安置政策並不是在全國範圍內所有涉及參公事業編制的部門鋪開的,只是在個別地市個別部門才有這種政策。下面我具體講一下。



一、換工作崗位,編制還是參公事業編沒變。這次機構改革中,工商、質檢和藥監三個部門合併為了市場監督管理局,很多地市的工商、質檢和藥監三個部門下屬都有類似監督檢查執法支隊這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就是參公事業編,這次合併為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後,對三個部門的執法人員進行了重組,新組建了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支隊,隸屬於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還是參公事業編沒變;還有原來規劃局、國土局下屬承擔執法檢查職能的規劃監察支隊、國土檢查支隊,這次機構改革都撤銷了,人員合併到自然資源執法檢查支隊,還是參公事業編沒變。



二、轉為公務員。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明確提出將安監、公安消防、民政、國土、水利、農業、地震、森林和草原防護等部門的相關職能進行了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各地市也成立了應急管理局,有些地市可能空編較多、人員較少的原因,將民政局下屬的救災物質儲備部門的參公人員、安監局的參公人員、還有地震局的參公人員都劃轉到了應急管理局,轉為了公務員。2018年11月,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和機關事務管理局2個單位由事業單位整體轉為行政機關,海南省官方給的說法是這兩個局是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類事業單位,符合轉為行政機關的條件,人員也順理成章的變為了公務員。 請注意:上述說的轉為公務員的情況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鋪開,只是個別地市個別部門才可以轉為公務員。




三、轉為事業人員。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某些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人員大多為參公事業編,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是要把行政職能剝離的,以後這個事業單位只能承擔事業職能,人員也要轉為財政全供事業編。這只是政策,實際執行中,確實把行政職能剝離了,這個單位以後就是事業單位,但是以前的老人還是參公事業編直到退休,新進的人員不再參公,是財政全供事業編。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黨政機構改革中,農綜辦、規劃局等參公事業單位,分別整合到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黨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中,其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政府組成部門,其中也有部分為參公單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參公人員連人帶編一起劃歸到相應的政府部門。那麼,劃轉後,這些參公人員如何安置呢?一般有三種方式:

1、直接進入機關,登記為公務員。職能整合後,原機構撤銷,或轉為純事業機構。部分參公人員會直接進入黨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由參公人員過渡為公務員。這主要是部分管理人員,原來的負責人成為新機關的副職,或者擔任機關的非領導職務。由於行政編制有限,領導職數更少,參公人員過渡登記為公務員的,確實存在,但少之又少。

2、進入機關,保留參公身份。部分人員因原機構撤銷,保留在整合後的黨政機關,使用自帶的事業編制,成為“機關事業編制”人員。雖然“機關事業”屬於違規行為,但允許在機構改革過渡期內存在。隨著改革工作的深入,這部分人員要麼通過調劑增加行政編制,或者單位“自然減員”空缺出行政編制,或者調整到其他有空編的黨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過渡為公務員;要麼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只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

3、進入事業單位。隨機構改革,進入黨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任職。要麼是調整到下屬其他未涉改或者改革後保留的事業單位,要麼原單位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剩餘的公益服務職能保留,機構更名為“中心”後保留,單位屬性變更為純事業機構。大部分參公人員都會走事業單位這條路,按目前的人員轉隸方案,雖然參公機構和崗位沒有了,但個人已經取得的參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也允許今年6月份以後按照新《公務員法》規定,享受包括“職級並行、提前退休”在內的公務員待遇。至於隨著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後,是保留身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還是“一刀切”取消參公身份和待遇,還有待相關政策出臺。


職言管語


我是文博,我在財政系統工作多年,對參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有一定的瞭解,我來回答你提出的問題。

機構改革中,隨職能連人帶編劃轉到機關的參公事業人員安置問題有兩種處理方面,可能各地執行的政策不一定相同。第一種安置方式是直接轉為行政機關公務員;第二種安置方式是轉為行政機關全人員也按照參公身份進行管理,最終逐步消化。

1、直接轉為公務員。參公事業單位撤銷後,將其職能併入行政機關,職能併入行政機關後,由於參公單位連人帶編劃入行政機關,由於行政單位的編制不會增加,因此在機關單位中就出現二種編制,也就是說行政編制和參公編制。由於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招考錄用、幹部提拔任用、人員管理與公務員完全相同,有的地方行政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都可以相互調動,那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隨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的人員,如果行政單位有空缺編制,參公人員可以轉為公務員。如果行政單位沒有編制,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身份進行管理,最後逐步消化。

2、按照參公身份管理。參公單位的人員隨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後,由於有的地方參公人員與行政人員之間還不允許相互調動,那麼劃轉到行政單位人參公人員也只能按參公身份進行管理,逐步進行消化。

3、轉為事業單位。由於參公單位的行政職能被剝離後,行政職能轉為行政單位來承擔,事業職能轉為相應的事業單位承擔,就算承擔事業職能的人員劃轉到事業單位,人員也按照參公人員進行管理,同樣享受職務與職級並行、提前退休及公務用車補貼等待遇。


文博自媒體


黨政機構改革中,農綜辦、規劃局等參公事業單位,分別整合到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黨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中,其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政府組成部門,其中也有部分為參公單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參公人員連人帶編一起劃歸到相應的政府部門。那麼,劃轉後,這些參公人員如何安置呢?一般有三種方式:

1、直接進入機關,登記為公務員。職能整合後,原機構撤銷,或轉為純事業機構。部分參公人員會直接進入黨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由參公人員過渡為公務員。這主要是部分管理人員,原來的負責人成為新機關的副職,或者擔任機關的非領導職務。由於行政編制有限,領導職數更少,參公人員過渡登記為公務員的,確實存在,但少之又少。

2、進入機關,保留參公身份。部分人員因原機構撤銷,保留在整合後的黨政機關,使用自帶的事業編制,成為“機關事業編制”人員。雖然“機關事業”屬於違規行為,但允許在機構改革過渡期內存在。隨著改革工作的深入,這部分人員要麼通過調劑增加行政編制,或者單位“自然減員”空缺出行政編制,或者調整到其他有空編的黨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過渡為公務員;要麼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只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

3、進入事業單位。隨機構改革,進入黨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任職。要麼是調整到下屬其他未涉改或者改革後保留的事業單位,要麼原單位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剩餘的公益服務職能保留,機構更名為“中心”後保留,單位屬性變更為純事業機構。大部分參公人員都會走事業單位這條路,按目前的人員轉隸方案,雖然參公機構和崗位沒有了,但個人已經取得的參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也允許今年6月份以後按照新《公務員法》規定,享受包括“職級並行、提前退休”在內的公務員待遇。至於隨著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後,是保留身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還是“一刀切”取消參公身份和待遇,還有待相關政策出臺。


撫順華圖


這次機構改革,是按照單位性質實施人員劃轉的。

所謂人隨事走,是指同性質單位和人員身份的。都是行政編制公務員的,人員劃轉到新的單位;都是參公單位的,也是整體劃轉。

而單位性質不同的,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參公單位職能劃轉後,原參公單位人員劃轉到其他參公單位。少數地方採取過渡的方式,將參公人員暫時安置在機關工作,但長遠看,分流到其他參公單位的可能性很大,但部分軍轉幹部可以直接調入。但不排除有些經批准經一定方式的考試調入,目前尚未看到這種情況。還有少數人可能會通過調任的方式進入機關。二是其他事業單位職能劃轉後,人員不再劃轉,原單位保留或整合。三是參公單位職能劃轉後,有改變身份到其他事業單位走專業技術職稱意願的,有些地方允許調入其他事業單位,不願意的調整到其他參公單位。

需要放心的是,一般來說,不會強制參公人員放棄身份的。


公考小助理


首先,題主提到的這個情況是值得恭喜的。為什麼要恭喜,且聽慢慢道來。

本輪機構改革的力度很大,因此大家對改革進展十分關注。本次改革有個涉及面很廣的政策就是推行政事分離,行政職能迴歸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只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為什麼這個政策涉及面很廣?因為行政類事業單位有很多,人員眾多。設置行政類事業單位,這是很多事業單位進行妥協的辦法。畢竟設置行政機構的門檻高。

政事分開後,隨著行政職能的迴歸,不得不面對人員的安置問題。原則上來說,事業編制身份人員是要繼續留在事業單位的,即使你之前承擔的是行政職能。這次改革也要逐步解決混編混崗的問題,事業人員在行政機關工作就是屬於混編混崗。

事業編人員要想到行政機關工作,首先要面對的就是身份問題。要想徹底解決,就要轉換身份,由事業編制轉為行政編制。但當下行政編制的緊缺程度大家都很清楚,尤其是市縣的行政編簡直是奇缺,轉編的難度可想而知。就當下而言,轉編的方式有兩個:一個是考試,一個是置換。

如題,如果你有幸在這次改革中隨著職能一併轉入到行政機關,這是一個不錯的結果。事業編制中有一個群體很特殊,雖然本質上還是事業編制,但在待遇、晉升方式等方面都和公務員無異。相信大家也猜到了,就是參公事業編。參公在行政機關是廣泛存在的。

由於這次改革提出今後不再設立和批准參公單位和參公人員,現有的參公人員繼續保留待遇不變。但至於下步如何,卻沒有明確,給大家留下懸念。就題主的這個情況,我覺得下步有很大可能會轉為行政編制。最大的依據就是其從事行政職能,在行政機關工作。下步只有轉為行政編,才能“名正言順”。當然,也不排除繼續保留參公身份直到退休的可能。


大白i說事


各地情況不同,沒有任何參照性,同一個機構,在有些地方參公在有些地方甚至可能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更別說就算參公的單位裡面每個人的身份都不一定一樣,具體情況要以當地編制和組織部門文件為準


北月945


合併的機關如果有行政編制應該和職能一同劃轉,如果超編就看政府改革方案怎麼整合了,具體情況由地方政府出方案。


魏榆心語


少數置換為行政編制即公務員,絕大部分保持身份現狀不變

今年上半年3月份完成的黨政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基本上是參公性質)全部被清理,或併入行政機關,或剝離行政職能改公益類。其人員按照職能劃轉分流安置,大致分幾個方向:

一、隨職能劃轉改行政編制。單位因為職能劃轉被併入行政機關,在機關行政編有空缺的情況下,部分參公事業編人員置換為行政編制,直接登記為公務員。這種情況不多,原因很明顯,現在機關單位基本上沒有行政編制用於置換,即便有,也只是少量幾個,不可能大面積置換。

二、隨職能劃轉保留現狀。單位因為職能劃轉被併入行政機關,但受機構和編制限額影響,人員劃轉到行政機關後,保留參公身份不變,繼續履職盡責。這是全國各地參公單位併入行政機關在人員安置上普遍採用的方式。

三、留在事業單位分流過渡。參公單位併入行政機關後,人員的安置方式基本上就是上面兩種。還有部分參公單位被剝離行政職能後,改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原有的參公人員絕大部分也會隨單位改制,被安置到改制後的單位,存在一定的混編混崗行為。這部分人留在改制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參公身份不會改變,仍繼續保留公務員的工資和晉升待遇。但因為單位改制後沒有了匹配的崗位,留下的這部分參公人員會存在一定的晉升困難。這是機構改革下一步急需要解決的問題。目前,各地普遍採用的做法是過渡消化,規定其它行政機關如需調入人員,原則上要求從改制後的事業單位調錄參公人員,不再另行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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