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喪偶後再找對象,不領結婚證最好,好就聚,不好就散。怎麼看?

時光瀲灩滴墨盛放1


不領證就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也容易被人不尊重指指點點,任何事情都有約束有規矩,既然真心實意在一起生活,就名正言順領證結婚。


香飄飄105699631


我來說說我的一個男同學,離婚多年,含辛茹苦獨自帶大姑娘,孩子成人結婚生子,他總算也鬆了口氣,沒幾年就該奔六啦開始想著給自己找個伴吧。沒多久眉分色舞告訴我們別人介紹了個老師,人長的也不錯,倆個人相處還好。也是要奔結婚,誰知道黃昏戀也要和年輕時那樣浪漫,什麼財禮啊,旅遊啊,婚房啦統統少不了,我這同學經濟條件不錯,本就有房子,但覺得老了還那麼麻煩的。我們也認為就是搭夥過日子唄,同居就得了,結啥婚嘛,合得來就過,合不來就散,能省去好多麻煩,畢竟都老了,沒那麼多羈絆了。不過反正最終就算吹了。以後又陸續找了幾個,他的原則是不結婚,在一起過日子,日常開銷都是他出,包括出國旅遊啊國內遊都是他出錢,有時也給女方買點禮品啦,生日禮物啦等吧。按理說也可以吧,但也有矛盾,剛開始還行,日子久了,女方老找各種理由要錢,我們同學就把握這個原則,生活開支,我出,大宗支出,沒正當理由不給,所以女方一不高興走人了。所以從我同學的經歷看,老了再找伴,真的沒結婚的必要,在一起同居搭伴生活不寂寞,有精力出去旅遊,男的經濟條件可以就別吝嗇鬼,真誠對待女方,就像我同學,在經濟上不太計較,但女方也要適可而止,不能讓男方無畏的付出,自己只會索取。真心換真心嘛。


非常時期很開心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老人喪偶後再找對象,不領結婚證最好,好就聚,不好就散。怎麼看?

我是認為不領證是最好的,原因如下:

1.本來雙方都是老人,沒有多少年的自由可以享受,不能再被條條框框所束縛。

2.老人家的心思不如年輕人一般單純,年輕人在一起是多少是為了愛,即使沒有愛也能培養,老人就不行了,老人要的是個伴,合得來就合,合不來就分,如果領了證就沒那麼方便了。

3.牽涉到財產,有的老人家大業大,喪偶後是為了找個能照顧自己的,如果領了證就會出現財產糾葛,會出現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4.因為是喪偶走到一起,肯定雙方都會有不同子女、親戚,如果遇到子女通情達理的一大家都能和和氣氣,遇到不講道理的,老人家也不會幸福,分開是必然的。

5.老人家的性格都是很犟的,不如年輕人隨和,幾十年養成的脾氣,不會一時半會為了一個老來伴改掉,肯定少不了爭吵,因為沒什麼感情加上爭吵多了,還不如一個人過。

6.如果兩個人合得來,感情也好,領不領證都無所謂,關鍵還是看老人家自己的意願,多尊重老人家的想法,再說老人幸不幸福,一個結婚證也是不能保證的。

7.領了證,萬一合不來不想過了,還要去辦離婚,老人家的面子掛不住呀。

如果覺得我說的不對的,可以留言哦!


壹點點兒


老人喪偶後再找對象,不領結婚證最好,好就聚,不好就散,怎麼看?老人喪偶後再找對象,領不領結婚證都有各自的考慮,但是我個人認為:既然是再婚還是要領結婚證。

(一)再婚領結婚證受法律保護。

再婚領結婚證這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不然就是同居,同居關係會有很大危害;

(1)同居的關係會讓大家感覺不是那麼回事,同居雙方的心理也會不舒服,麻煩也不會小;

(2)無法保證各自的權力,比如大家關心的婚前婚後財產;

(3)會留下心理問題,特別是女方覺得沒有名分,沒有安全感;

(4)雙方沒有陪伴贍養義務,大難臨頭各自飛,老年生活沒有任何保障。

再婚不領證就不存在婚姻關係,就不屬於合法夫妻,結婚證是再婚夫妻雙方的法律紐帶,也是夫妻維持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明;不領結婚證就是搭夥過日子,沒有任何保障。

(二)再婚領結婚證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承諾。

老年人也需要感情,也需要陪伴與幸福,現在的老人顧忌太多,可能最大的顧忌就是孩子們的意見;不少的孩子不反對父親或母親找另一半,但是他們擔心財產會流失,最後同意他們可以在一起,但是不能領結婚證;有不少的老人最後因為不能領證就放棄了自己的生活。

其實比起父親或母親的婚姻和生活,那一點財產算得了什麼,有多少錢能換回老人的幸福與快樂,都是結婚為什麼到老人這裡就大打折扣,不是很公平,再婚領結婚證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承諾,這裡面更多的是再婚老人的情感;何況婚前財產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電視劇《有你才幸福》中的兒子與兒媳總惦記父親手裡的拆遷費,極力地反對父親再婚,擔心女方會把拆遷費算計走,結果事實教育了他們,父親的生活幸福快樂最重要;最後拆遷費分三份,父親與兒子女兒每人一份,最後都投資了女兒開的養老院。

(三)再婚領結婚證可以避免不少麻煩。

再婚領結婚證有了法律的保駕護航,再婚老人的心情會愉悅,生活也會順暢,當然啦,為了避免孩子們的顧慮可以尊崇三點原則,這是法律賦予的:

一是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

二是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

三是贍養關係不變。

以上三點原則的實現,一個途徑是再婚夫妻可以簽訂《再婚協議書》,再一個途徑可以去做遺囑,把自己的意願寫上,都不會影響各自家庭的財產權利,也不會干涉到老人的再婚生活。

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其實再婚找對象還是要領結婚證,利大於弊;我們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到,讓再婚老人快樂地生活,這是我們的初心,不要留下任何遺憾!


藝海歸雁


老人喪偶後再找對象,不領證最好,好就聚,不好就散。大多數都是不領證的,因為感覺領證沒有意義,但是分老人的年齡,人老了就需要一個‘伴’能說說話,生活上相互的照顧一下,擺脫孤獨。俗話說滿堂的兒女不如半路的夫妻嘛。

一般領證的要看情況了,比如南方六十多,身體還很好,女方沒有退休金的,這人家女方必須要領證的,這種情況大多數出在鄉鎮,縣級地區較多。因為這些地方大多女方沒有工作,也是為了以後的生活保障。一般沒有經濟利益和物質利益的存在,很少有領證的,男女雙方都一個想法,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就分,如今的老年人也非常的物質了,也是生活所迫吧,就拿我們這地區說,找老伴,女方得要錢,一萬,兩萬,甚至更多的,然後工資得最少為女方每月存一兩千。這類情況,我感覺就失去了老伴的意義了,不領證,也是責任的逃避,比如,對方生病需要真正的照顧時,也就是分手的時候。得不到應有的老伴照顧,而是選擇逃避。。老伴老伴老來有伴,當今的社會失去的太多的就是人情味,價值觀。年輕的不尊重婚姻,年長的也不尊重婚姻。把緣分當作物質需求的槓桿了。

其實無論年齡,結婚的目的需要一份情感作為依靠,而不是把婚姻作為物質追求的平臺,人這輩子活的就是一個情字,沒有了‘情’這樣的婚姻毫無意義。不領證的都是各懷心腹事,其實就是逃避責任的一種方法。我是趙國峰zhaoguofeng歡迎大家評論留言。


趙國峰zhaoguofeng


老伴走了,再找對象,領結婚證的有領證的目的,不領的有不領的目的,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哪就是找個伴,眼前有個晃悠的,耳朵有個聽話的,晚上後腦勺有個呼嚕的,反正就是相互有個照應,共度餘生。

老人喪偶再婚領證的,其目的就是萬一有一方先走了,另一方能享受家屬補貼。

很好喪偶再婚領證的人,並不是完全心甘情願的去領證,而是領取結婚證後,如果一方先死了,另一方作為法律上的配偶,死去一方的單位還給其配偶一定的生活補貼。領證是奔著這個目的去的。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一方有養老金,一方沒有。而且大多數是男方有,女方沒有,為了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只能要求男方和女方結婚,為以後男方先己走後,自己生活有保障

喬老太太7O歲,身居農村,沒有養老金,丈夫死後,為了不給孩子們添麻煩,也為了自己有說話的,找了一個近八十歲的每月有四五千退休金的煤礦退休工人,提出的條件是必須領結婚證,男方的條件是隻是結婚,不能涉及遺產。女方同意並鑑定了協議。幾年後,男方死了,喬老太太作為死者的法定配偶,理所當然的領取了男方單位發放的每月4OO多元的生活補貼。如果不領結婚證,喬老太太根本享受不到企業的補貼。

這就是要領結婚證的好處。

老人喪偶再找對象,造擇不領結婚證的人,其目的就是好著過,不好走人。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喪偶的人,再找伴後,不願再領結婚證。雙方都覺得二婚沒有必要再申領結婚證,反正你有你的家,我有我的家,雙方都是無奈的選擇,萬一過不到一塊,各走各的,都省事。

賈先生老伴死後,又找了一個,雙方事先約定只是同居,不結婚。賈先生到女方家居住,工資卡交給女方,花錢由女方提供。後來兩人因為經濟問題發生爭執,賈先生覺得不如一人生活自在,要回工資卡,走人。

這就是不結婚的好處。

小結:其實老人喪偶再找對象,領不領證都是從各自的目的出發,選擇不領證,根本目的就是好聚好散,選擇領證,要涉及多個方面,聚時易散時難。如果雙方的目的都很單純,就是為找一個伴,選擇不領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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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談生活


這問題我贊成結伴過日子,處好了一樣終老,如果你找個母老虎天天鬥氣沒退路,找個病殃子不是三高就綜合症天天吃藥報銷也不行,當民政局長不能幹,如果找個投情意合的過日互敬互愛,不圖金錢的就是吃苦受累心裡甜,滿床兒女不如半床夫妻,當然先不領證,過日子認可了有個伴最好。真正相互瞭解了後願領證的可領,不願領證伴到終老一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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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認可這個觀點。即便是作為老年人而言,找對象也不是兒戲,豈能隨隨便便,說在一起就在一起,說散夥就散夥呢。

現實生活有很多老年人都會選擇不領結婚證非婚同居,他們選擇非婚同居無外乎以下幾個原因:第一,從老年人的角度看,是因為許多老年人怕將來一方去世後,在財產分割上產生糾紛,同時也擔心百年之後無人贍養。他們認為,如果對方先於自己去世,自己又因婚姻問題“得罪”了子女,可能會陷入無人照顧的困境。無奈之下,老年人只能委曲求全,選擇“非婚同居”生活這種折衷的再婚方式。第二,從子女方面講,子女對遺產問題比較擔心,但是多數子女認為,只要“肥水不流外人田”,一切事情都好說;此外也有子女覺得平白無故地加重了贍養的負擔,心裡別提有多彆扭。因此子女對老年人“非婚同居”的選擇也就給予了默許。第三,百年之後的安葬問題也是矛盾的焦點,在現實生活中引發過不少糾紛,因而安葬問題也成為老年人做出再婚選擇時,不得不考慮的因素。第四,簡化手續,減少麻煩。很多同居老人認為,晚年找伴的目的是兩個人在一起精神上有個依託、生活上有個照顧,可以少給兒女找麻煩。他們已缺乏婚姻的激情,不會像年輕人那樣講究排場。相對於社會中青年人和中年人而言,老年人是一個相對貧困的階層,經濟地位上處於邊緣地帶,為儘量避免辦婚宴、請客送禮、給雙方親友子女減少各種可能的麻煩,他們寧願避繁就簡,實行同居。老年人同居而不領證,相對來說簡化手續,比較自由,萬一雙方“沒感覺了”,分手起來會比較容易,還可以省去一部分費用。 

但即便如此,我也不認可這個觀點,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從法律角度上來講,沒有領結婚證就在一起同居,這種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和認可的,一旦後續出現了糾紛,特別是經濟上的糾紛,就很難說清楚,也容易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就拿財產的繼承權來說,如果兩個老人同居在一起沒有領結婚證,後續如果牽扯到財產繼承的問題就會非常麻煩,畢竟還涉及雙方的子女和家庭,現實生活中這種因為財產繼承的問題而撕破臉皮,訴諸公堂的事情屢見不鮮。所以,為了以後在相關經濟利益上能夠名正言順,不造成不必要的糾葛和麻煩,作為老人,還是要領結婚證,即維護了雙方的權益,也避免後續的糾紛。

其次,由於沒有法律婚姻做保障,老年人這種同居關係很不穩定,雙方也沒有患難與共的感情基礎,這種不穩定不牢固的關係很容易被現實生活中很多因素擊破,由於沒有任何的保障,全憑雙方的個人喜好和意願,這種關係也變得隨意,極容易在感覺不合適的時候就選擇分開,這對老人來講也是一種傷害和打擊。同居老人在一起生活需要互相磨合和適應,而人到老年,性格多已定型難改,相互磨合與適應的難度比年輕人大得多,相互之間較難適應。因此,從現實的角度而言,非婚同居並不可靠。此外,有些老年人一方或彼此提防日後有變,隱匿自己的財產、收入,來自雙方的互不信任,也埋下了同居不協調的隱患。這些臨時家庭一旦瓦解,其所留下的各種矛盾也是很難調解的,類似的經濟糾紛常以老年女性的倒黴而告終,給她們帶來精神上的痛苦。

再次,老年人非婚同居,存在上當受騙的風險。由於老年人非婚同居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屬於不合法的“婚姻”,自然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極容易被不法分子、動機惡劣者鑽空子,為個別居心叵測的人玩弄女性提供可趁之機,存在上當受騙的風險。一些老年同居者往往相識時間較短,許多老年人在對對方瞭解還不充分的情況下,仍然急於跟對方一起生活,輕信對方的謊言,以至於同居一段時間後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的情況時有發生。

最後,對雙方家庭關係帶來影響。對於男方家庭:增加父親與子女之間的新矛盾。雖然對於父親選擇的這種非婚同居的方式,子女表示了認可,但是毫無疑問,這種方式對子女切身利益的客觀影響仍然存在。因為擔心財產會流失,有的子女對父親同居的對象持排斥和否定的態度,尤其是如果觸及到較大的經濟利益,比如房產時,往往會引發激烈衝突,嚴重的,甚至會導致父子關係破裂。對於女方家庭:子女接受的程度更低,所以,女性老人選擇非婚同居的方式可能會失去得更多,其子女可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老人,對母親的生活不聞不問,拒絕提供生活上的照料、患病時的護理和經濟上的供給。並將老人原住房佔為己有,使老人的居住權利無法實現。 

所以基於以上幾個層面,我並不建議老年人不領結婚證就在一起同居。

雖然我不認可老年人非婚同居這種現象,但是我還是尊重他們的這種選擇,針對老年人非婚同居這種現象個人覺得應該明確兩點:第一,老年人再婚登記的最大障礙是子女的反對。因此,老年人同居涉及複雜的人情、社會因素,是緩和家庭矛盾的一種妥協。第二,老年人同居有別於年輕人的同居,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以“非婚同居”來妄加評議,傷害老人們的心。對老年人同居我們要充分理解,加強引導但要順其自然。

作為一種在“銀髮浪潮”中衍生、發展並被逐步接受的社會現象,對於老年人非婚同居,我們不能再以世俗的完全批判的眼光來給予道德的審判,法律的否定,不能簡單地判斷其是與非,或者應該與不應該,而應該站在同居老人雙方的立場上,從他們的生活處境和實際狀況去了解,去思考,用發展辨證的眼光來正確看待,用法律的手段給予他們必要的權益保護。


愛養貓的魚


為什麼不領結婚證呢?人生就如同電影,誰也不知道會經歷什麼樣的過程,得到什麼樣的結果,任何年齡段結婚,我覺得都應該領結婚證,這是對自己的權益的保障,當然,這也是雙方愛的證明 ,是你追求幸福的保障。



劉福鴨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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