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纪检监察干部向组织“亮家底” 自觉接受监督


红河:纪检监察干部向组织“亮家底” 自觉接受监督

“填报前,要先读懂填写说明,避免出现一些细节错误,比如涉及金额的单位换算、保留的小数点位数等等。”“填写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必须要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和州委巡察机构73名处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干部正忙着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组织“亮家底”,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和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涉及个人基本情况、婚姻情况,持有护照及因私出国情况,个人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情况,房产情况,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从业、投资、经商办企业情况等内容。

为如实、准确、全面、规范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该州纪委监委分批分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培训,传达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内法规及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解读相关政策规定、严明纪律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同时由专人对填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培训,逐项解读填报事项,讲清填报说明,强调填报过程中的易错易漏点,让干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有更加全面直观的理解,进一步熟悉掌握填报方法,并通过知识测试,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的效果。

此外,该州纪委监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认真核实,本人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负责人要落实责任,对报告内容逐一把关审核签字,确保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遗项。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最基本的忠诚,要强化组织观念,破除侥幸心理,按规定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同时报告过程也是对自己的一次提醒,督促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填表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戴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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