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月有七天的試用期沒工資是對的嗎?

璇璇168733836


按照國家規定,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不管是試用期還是其他任何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20條明確規定了試用期的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工資可以與正常工資不一樣。但是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同時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35天,發工資時只發放28天的標準工資,對嗎?

其實這種做法也不對,工資的確定要根據崗位性質和用人單位的特殊情形來確定。比如我們是按月發工資,那麼可以根據這一個月內的職工表現情況來進行工資計算。

但是,一般每一天都應對應著一份標準工資。像績效獎金、考核獎、餐費補貼等類的檔次,可以進行區分,但是必須要有明確的工資管理規定。

有一些待遇是不能按天劃分的,比如崗位工資、獨生子女補貼這樣的特性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7天工資沒有發放怎麼辦?這實際上是屬於拖欠或者剋扣職工工資。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補發。

職工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賠償要求,畢竟按照經濟補償金的有關規定,拖欠、剋扣工資應當在發放工資的同時,加付25%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存在拖欠或者剋扣工資行為,職工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按照工作時間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如此來說,職工提出離職之後,可以所要的待遇有:拖欠的7天工資,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另外還有半個月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暖心人社


說下我的故事,19年11月16號在冀州區宏祥超市倉庫打工,幹了七天,第八天腰疼的翻身都困難,就打電話辭工,過了兩天打電話問工資的事兒,被告知試用期七天,你沒工資。我覺得很冤,試用期也幹滿了,沒犯錯,一分錢不給也太黑了,直接去倉庫找管事兒的,人家振振有詞,一分錢工資沒有,我把考勤表拍了照,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填表,等了一會兒,工作人員打電話核實,然後跟我說你去領工資吧,這事兒就這麼解決了。我想告訴打工的兄弟姐妹們,咱的血汗錢一定得要,黑心老闆都是紙老虎,欺負老實人行,他們不敢對抗法律,千萬不能認倒黴,這樣會更讓他們肆無忌憚。


用戶11569751515


不要被用人單位矇騙了,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

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向考察的一個期限。

對於試用期,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而且對試用期的期限也做了明確的規定: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於試用期的工資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你上班就有工資,因為你付出了勞動。

勞動法對試用期的工資也是有明確的規定: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試用期的員工雖然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與正式員工一樣享受該有的權利,五險一金是要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的,還有福利,比如:節日福利、旅遊獎勵等。

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補發七天的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那你就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要求公司補發工資和25%的賠償金,這是你應有的權利,也是勞動法賦予你的權利,在社會上在職場上還有很多的陷阱,你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大牙嘟嘟職場論道


第一個月七天討用期是肯定有工資的。

首先當今社會國家法律已經非常完善了,再者說你既然付出了你的勞動,理所應當得有工資才行,對吧。

我就根據前幾年的經歷給你提點自己的建議。

首先試用期的工資按現在的生活算應該是七十到八十一天,當然這得看的具體工作來說,我上面說的只是一些普通工作而已。

其次是晚上不用加班,只是正常工作八小時而已,當然你這幾天並不需要做什麼,更多是學習。說白這幾天就是適應,學習的時間。

最後再說工資問題,如果在這幾天試用期內,你能適應並能學會公司交給你的任務,並得到公司認可的,你可以和公司籤合同成為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用說,公司肯定不會不給你的。

還有就是如果在這幾天你自己覺得適應不了,你可以提前三天給公司打辭職信,說明原因公司也會給工資,這是正常程序,公司沒理由不結工資,又或者在這幾天裡公司覺得你適應不了,那麼公司肯定會告訴你,你不適合這份工作,並且會叫你去財務結清工資給你的。

公司沒必要為了幾百元的工資和勞動局打交道的。所以個人認為無論基於哪種情況,討用期的工資公司都會給你的。最後祝你工作愉快。



守護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規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依法享受用人單位同崗位的全部待遇。所以,試用期有七天沒工資是違法的!

其次,《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發放轉正後的80%,但是,根據北京市規定,試用期工資最低不可以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所以具體您這七天試用期發多少工資,就得看您當時雙方如何約定的勞動合同啦;

最後,如果公司試用期不給您發放工資怎麼辦?建議先協商,跟單位說明相關法條,如果沒問題,希望儘快發放;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攜帶相關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入職通知書、單位微信群等)向勞動局人事委員會申請仲裁,責令單位儘快補發工資,如果想繼續工作,還可以責令恢復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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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老師撩社保


當然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每一份合同,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規定如下: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該約定無效。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執一份,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如需變更的,應該另行簽訂書面變更協定,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保障、履行。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目律


不對,上班就要給工資。但是一些民營企業明知故犯,試用期員工7天或三天內離職的都不結算工資,因為吃定了這些員工不會因為這幾天工資的錢去勞動仲裁浪費時間。雖然說勞動法偏向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勞動者,但一些鄭策在實施過程中,較為困難。


工傷分析日記


必須有工資,沒有就告


沒意思123456786


試用期沒有工資是不對的。那麼請問試用期三個月有沒有工資?肯定有工資啊!用工單位應該核發試用期工資!不管試用期幾天都該給員工發工資,不發試用期工資的屬於霸王條款!


紅櫻九頭鳥


要是正規廠估計都有工資吧,沒工資的估計也是你們談好的,那就要守信用。畢竟教你學習什麼的你也要知足,不過哪個廠實習期或多或少都會給點吧?你在算算工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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