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邻居救火受伤,他说我活该,法律能管吗?

张三一家在春节来临之际,选择全家去海南度假。这天一大早就开车自驾游,从哈尔滨直接出发前往三亚。邻居李四知道张三一家去三亚,羡慕得他在家里直打转,一个劲的埋怨自己没本事,不然也像张三一样自驾游,国际游玩。

这日夜晚,李四正在家中酣睡,忽然外面火光大作,一阵一阵的黑烟袭来。李四赶紧起床一看,原来是张三家的卧室正在燃烧,烧起的熊熊大火,映红了半边天。眼瞅着就要烧到自己家的房子,虽然李四不想帮张三灭火,但是为了阻止火苗蔓延到自己的房子,无奈之下,李四扛起了灭火器就冲向了火场,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火势终于被灭了,阻止了张三家房子被烧。而李四在救火的过程中,胳膊也被烧伤了一大片。

春节过后,张三回家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对李四十分感激。但是当李四要求张三赔偿自己救火而受伤的胳膊医疗费时,张三拒绝赔偿,居然还说活该。两人因此大打出手,闹得十分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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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四救火受伤的医疗费,张三究竟要不要支付呢?

这个例子其实涉及到民法中的一个概念,叫做“无因管理”。它是指管理人为了被管理人的利益,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管理被管理人事物的行为。要构成无因管理,就必须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管理他人事物应该具有为了他人利益的意思。

这种为了他人利益的意思应该从一般人的观念出发,即便是对他人管理的过程中,又具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意思,也算是符合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二、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帮助管理的事务应该是他人的事物。

如果误以为自己的事情是他人事情而进行帮助的,因为没有帮到别人,不符合要件;如果把甲的事情当成乙的事情来帮助,也构成无因管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帮助别人管理的最终效果如何,这都不影响你在帮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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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帮助管理人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义务。

如果完全符合上面的三点要求,这是绝对符合民法上的“无因管理”的,所以,无因管理所带来的效果,俩个人就必须要接受:

  1. 管理帮助人正确、妥善、谨慎得管理他人事物,至少是不能恶意的去毁坏他人财物。
  2. 被管理帮助人就应该支付别人在帮助管理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费用和债务。当然,别人也是没有资格向你要求报酬和一定的劳务费的。

就李四帮助张三家灭火,导致自己的胳膊被火烧伤的医疗费用,张三是必须要支付的。虽然从李四的角度来看,救火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火势蔓延到自己的家,但是从一般人的观念来看,李四客观上是帮助张三家灭火了。再加上他俩之间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救助义务,这是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条件的。

所以说,李四救火受伤胳膊受伤,张三是必须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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