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代理同一案件?

虎啸苍穹走遍云南


我认为不可以,因为律师不能私自受托代理,而必须是律师所受托指派律师去代理。基于此理由,同一律所律师不能为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代理。


左右154359444


律师在前期已经收取了律师服务费,为什么在经济纠纷中,被告额度欠款还给原告的时候,律师在这中间还要收取20%的费用呢?这样的收费合理嘛?


午夜空酒瓶


原则上不可以。

但现实中,复杂多样。

一、在偏远地区,一个县里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不得已,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可以代理原被告的。

虽然,有限制条件,说要告知双方代理人的情况,但形式如此,没有别的办法。

二、对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能代理同一案件的相对方的限制规定,是行业规定,不是法律规定。

行业规定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仅指的是律师,而并未对“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双方当事人作出限制”。

实践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该行为属于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行为,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处理。

对此问题,最高法院、重庆高院、江西高院、张家口中院都有判例支持。


郭广吉律师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同一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且律师承办案件均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对外承接的,换言之就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也存在着明显的冲突,故律师职业规范和职业纪律中明确禁止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但是律师代理民事案件,是基于委托合同,客户选择律师是基于律师与客户之间形成的信任关系,绝大多数情况是客户选择律师,而不是客户选择律师事务所, 因而在律师利益冲突管理规范中,明确了只要双方当事人均出具了律师代理案件利益冲突豁免函的,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承办。这种情况已经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所确认。


火之影61510905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但不违反诉讼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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