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某些人士的極端行為越來越讓人反感,查了下邪教定義,讓人若有所思。
1,“教主”崇拜:
邪教“教主”都極力神化自己,以欺騙手段把自己打扮成活著的“神”,號稱自己擁有許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權力,誘騙邪教成員只能唯“教主”之命是從,為“教主”而生,為“教主”而死。
2,精神控制:
邪教“教主”為達到使其成員對自己絕對忠心的邪惡目的,以各種歪理邪說、謊言騙局、心理暗示等手法,並用懲罰、威脅等恐嚇手段,對其成員實行“洗腦術”,進行精神控制,使其喪失獨立判斷能力,“進得來、出不去”。
3,編造邪說,:
邪教“教主”宣揚具體的“世界末日論”、“人類災難論”等歪理邪說,利用各種恐嚇手段製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氣氛,使其成員狂熱地、盲目地追隨邪教“教主”。
4,聚斂錢財:
邪教“教主”要求“成員要完全奉獻”,不擇手段巧取豪奪,同時,高利潤地銷售其書籍、音像製品、練功用品等,從而暴富。
5,秘密結社:
邪教一般都以“教主”為核心建立嚴密的組織體系,採用十分隱蔽的聯絡方式,通過秘密聚會、“傳教”、“練功”甚至採用暴力手段等方式發展邪教成員。
6,危害社會,:
突出表現在用極端的手段與現實社會對抗,不僅威脅個體生命和群體利益,還危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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