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违规成立怎么处理?

青龙驭雷





如果业委会的成立如提问者所说有违规行为,那么他一定不能完成在属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备案公示期间,如果业主认为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是违规的可以向属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业主委员会成立违规,通常出现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1.选举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地方政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指导意见进行,程序存在不合法的现象。

2.在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作弊,有造假行为或冒充他人名义投票的行为。

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人民政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指导意见,同时还要遵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果小区业主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程序不合法,那么选举结果就是无效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这种情况,是无法完成属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如果有作弊行为,那么这次选举也是无效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作弊主有下面几种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作弊;投票过程中作弊,冒用他人名义;唱票过程中作弊,错误计票或虚报投票人数。

以上是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过程中通常容易出现违规的地方。如果小区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或在选过程中有作弊的行为。应该向属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选举无效, 或直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选举无效。

小区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国家是有一套极其严格的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遵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果程序出现错误或有作弊行为,该选举就是无效的。因此小区的各位业主,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过程中要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选举和监督选举,保证选举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有很多人说,既然成立了,怎么会无效呢?我走访过的业委会统计结果显示,依法依规完全按照程序成立的业委会不足30%,对于这个领域我一直专注,你可以不信,但你可以自己去查证!

第一:业委会的定义和实际存在的意义!

1,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是现实中业委会多有代表业主大会的趋势;也就是说,业委会本身并没有什么权利,小区所有公共事宜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由业委会执行!

2,没有业委会的组织,业主大会几乎不可能召开;所以,没有业委会,小区最高的权利机构(业主大会)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证明了业委会的专业性!因为重要自然有人想要控制!

3,业委会超越法律权限行驶业主大会权利;现实中很多业委会根本不召开业主大会,所有大小事情业委会自己做主,业委会完全变成一个权利机构,严重违背业委会法律的定义和存在的初衷!当然,这种情况有主观违规和客观违规的区别!(这里不细述)

第二:业委会成立和业主大会的召开!

1,《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指导规则》中都有明确规定开发商何时应当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请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现实中是否会与开发商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冲突?结果就是开发商要么不申请成立,要么成立一个自己能利益捆绑的业委会是不是更加符合常理?这样目的成立的业委会会不会有很多违规的可能?

2,依法依规,如果开发商不申请成立业委会,业主应该联名申请成立业委会;开发商不想成立的情况下,既不提供资料、经费,加上前期物业阻扰;成立业委会简直举步维艰。

政府如果不强势介入,怎么可能成立业委会?并且这种情况下成立的业委会一定是与开发商、前期物业矛盾重重,业委会成立就是为了维权,开发商和前期物业一定是极尽所能阻扰打压!利益集团怎么可能让你能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

3,现有新楼盘大部分以商住模式规划建设,商业部分占专有面积比重很大,要成立业委会,商业面积基本上是开发商产权,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商业部分专有面积基本上可以做到一票否决,这样情况要么成立不了,要么根本就是开发商自己的业委会!

第三:其他违规成立的可能性!

1,部分筹备成立业委会的成员别有用心;不可否认有这种情况,如果有这样想法的“热心人”成立的业委会一定会违规;因为他们可能是上面说的利益团体的暗桩,其结果会带有很大的欺骗性质!

2,主持、组织者不懂法规;不少热心业主在强烈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的时候,请记住:组织、主持首届筹备组组长人选依法应该是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指派工作人员担任!但是现实中很多不是,这就是违规!

3,业主不明白自己的权利;由于大部分筹备组都没有在小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介绍,通常情况下业主不明白自己的权利,总觉得业委会就是官,老百姓对多一层管理自然抵触,所以很多业主不愿意投票行驶自己的权利,被有心人钻空子忽悠或者代签!

4,投票表决乱象;首届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选举,法律定位十分明确,主要表决《管理公约》《议事规则》《业委会工作规则》三个小区内部的“公约”,然后才是选举业委会成员。

因为议事规则中有业委会成员的基本要求!请问首届业委会成立是不是应该召开两次业主大会才能选出业委会委员人选?但是大多数都是直接选举,表决变成次要选项,这是不是违规?

5,很多业主投资性购房,房屋基本上是租客使用;这种情况如果程序把控不严格,有心人经常会“好心帮忙代签”,不少小区这样代签的违规票高达20%以上,如果在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上玩手段,请问是不是很多朝九晚五的人根本无法参与?这就是很多业主根本不知道召开过业主大会,更加不知道什么时候选举的业委会,请问是不是很严重的违规?

综上所述,是个人在一些调查中思考得出选举“业委会”违规的可能,虽然不全面,但是问题真的不少!很明显,这样就算备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样的业委会也不是立法的初衷,这样违规成立的业委会在之后的实际工作中一样会以同样的“违规”伤害业主的利益!无论他们初衷是什么,只要违规,只要违背法律初衷就应当主张成立无效!

业主心声个人认为:

一:业委会选得好是小区业主的福气,如果违规成立是业主的灾难!

二:全体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筹备组应当有法律专业人士辅助,应当在小区做全方位的宣传!

三:业委会成员应当年轻化,职业化,哪怕由业主大会表决“高薪聘用”也是利大于弊,一定须要真正能为小区做实事的人!

四:三个“公约”要严格制定好规则,所有人在规则内行事,规则才是最好的管理办法!

五:业主大会召开可以线上线下同时进行,一定尽量争取全员参与,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早已落后!

个人认知有限,欢迎热心之士参与探讨,部分观点由于篇幅有限不能细述,理性评论,你我共同为建设和谐家园贡献绵薄之力!


恋茶君茗韵添香


这个问题题的好,我们小区就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合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11人有5人不是业主,选举过程没有街道和社区监管,是几个候选人组织自己选自己,大多数选票是打电话再由候选人填写,选票大多数笔迹雷同,街道和社区对此不管,向区和市信访局信访也不管,向法院起诉,法院不立案,现起诉到省高院,在等待能否立案审理,己经两年多了,无人管。


用户6452396292729


大多数小区的住户都老死不相往来,想要真正产生一个全体业主选举(推举)的业委会其实很难很难。就目前各个小区的业委会的成立,大部分都是在社区的协调参与下由比较关心小区管理的热心业主推举建立的。只要大部分业主不要求全责备,吹毛求疵,这样建立的业委会,只要有心为大家服务,其实已经不错了。一个小区,要想统一全体业主的思想和认识太不靠谱了,遇事都是七嘴八舌的,往往都是争吵的不欢而散。最后还是那么几个热心业主在维持小区与物业的协商和交流。


岁月留痕142685502


有些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确实存在问题,但是指责业主委员会不合法的绝大多数都是物业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前期物业。毕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是行使业主权利,监督物业的服务,绝对会侵犯到物业公司及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如果业主委员会选举确实存在违法,那么唯一合法的办法,就是重新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不合法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组织重新选举。


正义资讯


业主委员会会违规?世上只有英明正确的业主委员会!永远受委屈的业主!和黑恶势力的物业!小编怕是搞错了罢!!??


用户9507440591916


有的是开发商暗箱操作,业主代表是非业主,业主可联名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彻消业主委员会,人民法院会支持!


观海哭鱼


成立业委会比登天还难,好不容易成立了还违规,怎么能绕过那么多的条条框框成立业委会,有这本身的只有开发商物业公司。


用户7672568031077


业主委员会怎么会违规成立:都是要政府部门监督的:除非是政府部门渎职:


手机用户6266494955


先弄明白,业主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上级是谁,职责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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