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煙、賣氣球、出肉,朋友圈出現的這些商品是什麼?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在後臺或微信跟我爆料,在網上或是朋友圈發現疑似販賣違禁物品的信息,商家還打著安全合法的旗號。我看了他們發過來的照片和截圖,基本斷定這就是販賣非法的違禁物品,有些甚至可以直接說是販毒。

根據這些朋友提供的證據,網上或朋友圈販賣的違禁品主要有以下幾種:

上頭電子煙

上頭是吸毒群體的一種黑話,指的是毒品吸入體內後,一種舒適或欣快感直衝腦門的感覺。而所謂的“飛行員”專指抽大麻的人,這是因為他們吸完之後會產生一種漂浮在空中的感覺。從這兩個詞,大家就應該猜測得到上頭電子煙是什麼。

上頭電子煙,說白了就是把電子煙當工具,吸食從天然大麻植物提取製作而成的精油,至於說主要成分是CBD,這純屬忽悠,因為大麻能讓人上頭,以及漂浮在空中的感覺是THC成分,即四氫大麻酚,正是我國明令禁止的具有致幻且會令人上癮的毒品成分。

上頭電子煙、賣氣球、出肉,朋友圈出現的這些商品是什麼?

大麻中的CBD成分,一般是作為醫學用途使用,並不受大麻濫用者喜好,因為其不具有精神活性,即吸食後不會帶來任何欣快、眩暈、懸浮的上頭感覺。需要說明的,我國目前並沒有審批大麻CBD的醫用,也就是說真是CBD也不合法。

另外,目前國外流行的上頭電子煙,吸食的主要成分是人工合成大麻素,主要成分為AMB-FUBINACA(或MDMB-CHMICA),同樣是我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所列管的品種,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第三代毒品,又叫新精神活性物質。

上頭電子煙、賣氣球、出肉,朋友圈出現的這些商品是什麼?

人工合成大麻素的AMB-FUBINACA(或MDMB-CHMICA)成分比天然大麻植物中的THC成分危害要大得多,同樣的劑量下,毒性甚至比海洛因都還大,1克相當於5.5克海洛因,這導致很多大麻濫用者在不知情的情況,很容易出現“墜機”症狀,即過量吸食而導致的中毒現象。

總之,無論是從天然大麻植物中提取製作而成的精油,還是人工合成大麻素,在我國都屬於毒品範疇,通過電子煙吸食即為吸毒,販賣即為販毒。

賣氣球

這些在朋友圈販賣的氣球,可不是平常生活中的空氣氣球,而是灌滿一氧化二氮的特殊氣球。一氧化二氮原本是臨床上使用的麻醉劑,但由於能給使用者帶來一種難以抑制的快感,因此很快就成了娛樂濫用品。另外,吸食一氧化二氮會令人臉部肌肉失控,形成一個詭異的痴呆笑容,因此才被稱為“笑氣”。

上頭電子煙、賣氣球、出肉,朋友圈出現的這些商品是什麼?

笑氣會導致大腦缺氧,在醫學麻醉過程,必須搭配氧氣混合使用,這是濫用群體不具備的條件,因此導致很多吸食者會出現頭痛、記憶力和認知力差、痴呆、精神憂鬱等症狀。另外,笑氣可怕的副作用是致人癱瘓,大家有印象的話,應該還記得那位坐著輪椅回國的留學生。

致人癱瘓的原因是,是因為長期大量濫用笑氣會使得吸食者體內的維生素B12缺乏,傷害運動性神經通路,導致中樞神經不能正常控制肢體的運轉。剛開始是緩慢出現四肢麻木無力,然後開始經常性跌倒,不能動彈等間歇性症狀,最終導致癱瘓(臨床上稱為脊髓亞急性聯合變性)。

上頭電子煙、賣氣球、出肉,朋友圈出現的這些商品是什麼?

我國目前沒有把笑氣歸為法律定義上的毒品,私自使用既不違法也不犯罪,但作為個人應該要清楚濫用會帶來的嚴重後果。需要說明的是,私自販賣笑氣是違法犯罪行為,因為笑氣屬於危險化學品,販賣必須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出肉

前段時間我寫過一篇關於涉毒黑話的文章,看過的朋友,應該很清楚,這個“肉”代表是什麼意思。沒錯,就是冰毒,很明顯“出肉”,指的就是販賣冰毒,妥妥的犯罪行為。或許有人會說這可能是騙子,然而根據他打的廣告,不管真假都是犯罪行為。

上頭電子煙、賣氣球、出肉,朋友圈出現的這些商品是什麼?

《關於適用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毒品走私、販賣、運輸、窩藏的,應當以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處罰。

寫在最後

很多在朋友圈販賣上頭電子煙、氣球,打著安全合法旗號的商家,大多數都非常無知,並不清楚自己已經走到了犯罪的邊緣。他們跟販賣國家管制藥物的藥販子一樣,僥倖的認為問題不大,就算被抓頂多是罰款,並批評教育兩下。

本人這裡明確說明一下,我國對涉毒犯罪打擊非常嚴厲,這些販賣毒品,以及違禁物品的行為,一旦被抓,絕對不是簡單的罰款和批評教育,輕則拘留,重則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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