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千億礦權糾紛:“黑金”爭奪戰背後的權力尋租


 

陝西千億礦權糾紛:“黑金”爭奪戰背後的權力尋租

2006年10月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來,此案當事人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陝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陸續經歷了雙方分別上訴、發回重審、中止訴訟等程序,官司拉鋸戰長達十年之久。

澎湃新聞從中國庭審公開網獲悉,在此次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將爭議焦點歸納為三大方面:一、雙方簽訂的勘查合同書性質、效力如何;二、被上訴人西勘院不再繼續履行合同是否構成違約;三、合同是否具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庭上,雙方圍繞上述問題進行了辯論。

不過,針對上訴人凱奇萊公司提及的遭遇陝西當地政府插手干預的行為,合議庭表示,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不能對上述行為作出判斷。

探礦權“一女二嫁”惹糾紛,當地政府曾致函最高法求公正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2003年8月25日,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就橫山縣波羅-紅石橋地區煤礦資源簽訂了《合作勘查合同書》。合同約定,由凱奇萊公司向西勘院支付1200萬元,並擁有該勘查項目80%的權益。所產生的利益,由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

2004年年底,凱奇萊公司得到的初步數據顯示,這279.24平方公里礦區下儲藏著優質動力煤約19億噸,以動力煤坑口價計算,當年這片礦區估價高達3800億元。

2005年,西勘院發文要求終止合同,並於2006年就上述煤田與一港商簽署了新的勘查合同。凱奇萊公司訴至陝西高院,要求繼續履行2003年簽署的合同。2006年10月,陝西省高院一審判決凱奇萊公司勝訴。

判決書顯示,上述“一女二嫁”的事實之所以形成,系因陝西國土資源廳在對凱奇萊與西勘院合作合同依法備案後,又對西勘院與另外企業形成的合同也進行備案。

一審判決後,西勘院曾上訴至最高法。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2008年5月4日,陝西省政府曾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一份《關於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探礦權糾紛情況的報告》的政函。該函件“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充分考慮和重視陝西來之不易的良好發展大局,作出公正判決”。

致函稱,如果維持省高院判決,將對已形成的煤礦開發正常秩序造成混亂,並將“對陝西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信息顯示,2009年11月,最高法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

2011年3月,陝西高院作出重審判決,認定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簽訂的合同系無效合同。凱奇萊公司不服,提出上訴。2013年6月25日,最高法開庭審理此案,後因故中止訴訟,直至2017年1月12日才再次開庭審理。

庭審聚焦合同簽訂時間、性質等內容,雙方各執一詞

自2005年算起,圍繞這一礦權歸屬,雙方展開了一場超過十年的訟爭,至今懸置未決。這意味著,最高法的最終落判,則將直接決定探礦權、採礦權歸屬。

據《財經》雜誌報道,陝西高院在重審中認為,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明知所籤合同行為違反陝西省政府21次會議紀要中“無下游轉化項目,不得轉讓探礦權”的精神而故意將合同時間倒籤,以報送合作勘查合同備案代替探礦權轉讓合同審批程序,故意規避法律法規,其行為實施將損害國家利益,合同應屬無效。

“合作勘察合同書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陝西高院一審認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之行為。”在1月12日的庭審現場,上訴人凱奇萊公司表示,其與西勘院簽訂的合同只是在部分條款中提及了探礦權轉讓的內容,合同主體部分仍然是約定雙方如何進行合作勘查,“不必要為了轉讓探礦權而惡意串通。”

針對這一說法,西勘院則表示,上述合同雖名為《合作勘查合同書》,但其本質就是一份探礦權轉讓合同。

“根據相關規定,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與合同名稱不一致的,以實際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即合同目的為準。”西勘院認為,這份合同中已經明確了轉讓探礦權的條件、支付義務等,目的就是探礦權轉讓,應認定為屬於探礦權轉讓合同。

此外,對於合同簽訂的具體時間,雙方也各執一詞。凱奇萊公司在法庭上堅稱,合同書中文字記載的2003年8月25日即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但西勘院卻予以否認,並提出,合同的實際簽訂時間為2004年2月19日。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西勘院指出,根據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凱奇萊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不可能在2003年8月就與西勘院簽訂了合同。

庭上,西勘院以該院時任副院長李進學的工作日誌為證據,稱李於2004年2月18日記載了有關與凱奇萊公司簽約的準備工作內容。“這是印證該合同簽訂日期系2004年2月的有效依據之一。”西勘院認為,因當時探礦權轉讓的行政審批還未完成,這一合同實質是為了轉讓探礦權,故合同上記載的簽約日期系倒籤。

凱奇萊公司辯稱,該公司與西勘院簽訂有兩份合同,一份簽訂於2003年8月,另一份則簽訂於2004年3月,李進學2004年2月工作日記中為簽約做準備的內容,系針對後一份合同所做。

另外,關於雙方合同後續如何認定或履行等問題,上訴人凱奇萊公司認為,西勘院不再繼續履行合同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但可以繼續恢復履行。而西勘院卻反駁說:合同根本違約還能繼續履行?“上述合同自始即無效。”

澎湃新聞觀察到,凱奇萊公司還在庭上數次提及陝西當地政府插手干預此案,對其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利益損失,懇請法庭對相關情況予以查明。對此,合議庭回應稱,該問題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審理範圍,不能對此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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