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儒學來治國平天下,對於中華民族是福是禍?

小小嬴政


儒學應該要辯證分析:

積極的一方面:

強調以和為貴,天下為公,強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級分明,有利於維護大一統國家的社會秩序。即使中華上千年來老是分分合合,不過最後總是會一統。這就是文化上的認同。

消極的一方面:

太過寬容,太過強調團結,結果造成大漢的血性以及尚武精神喪失殆盡,然後讓蠻族有可乘之機(瓦剌禍害中華近百年,以及通古斯人入主中原近300年,造成社會倒退)

小結:在冷兵器時代,儒學確實有其侷限性,不過現在是“有槍有炮”的熱兵器時代,在大一統國家,儒學還是發揮非常好的積極作用的,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與穩定。試看一下伊拉克,利比亞等國家的戰亂遭遇,我們生活在和平(尚未統一)的國家已經是萬幸了。

要是祖國那天完成了統一,興復中華,甘必須要有血性以及尚武精神了!



農工商學院懂球哥


自古以來,從未有王朝真的用儒學治國、平天下,自然也就無所謂禍福。

用九年義務制教育的邏輯來解釋這個事實就是:

就如辯證唯物主義要分為認識論和實踐論,先秦儒家也是有世界觀和方法論兩個層面存在的,儒家世界觀有非常強的經驗主義特徵,即以觀察的個體自我為中心,形成多層次的差序世界,比如父子天倫到朋友之義的人倫,最後達到不知禮義的蠻夷,則近乎於人與非人的區別,重要性次第降低。

此時的儒家世界觀,毋寧說是“人間觀”,著眼點一直在“人間”,對於客觀世界的關注反倒非常有限。

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這部分精神世界的空白是由中國本土宗教來填補的,並隨著佛教的傳入而互相碰撞、影響,形成了對整個宇宙和世界的物質部分的想象,而就儒家理論本身,則直到宋儒之後才通過“融合釋道”的思辨方式,真正補齊。

這時,我們所理解和熟悉的“中華傳統文化”才基本成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儒家的方法論,在春秋戰國時代到秦漢時代的政治、經濟結構大變革中,逐步形成,卻從未被真正使用,比如井田制、復周禮、復封建,等等,實際上一直被置於一種“三代理想”的想象中。

在漢武帝“推明孔氏、表彰六經”之後,孔子被各種“緯書”、“傳”神化為“代劉氏傳天命”的素王,可以說是儒家世界觀與方法論在中國政治、社會實踐中最貼近的時代,最終演化而成為“王莽改制”,以興儒復古為名,推行一系列的社會改造。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王莽改制,是“託古改制”,而不是真的“復古”,其具體的政策措施其實是恢復漢武帝之前的西漢舊制,而不是真的古制。

可以說,藉助戰國時代“陰陽家”的“五德終始說”,儒家,或者說孔子,唯一一次接近了“宗教”的層次,也唯一一次,有了託古之名實現其政治理想的嘗試。

自此之後,長達2000年的中國歷史上,儒家的政治理想和規劃一直作為“雖不能至、心嚮往之”的“目標”,而不再作為一個可操作執行的政治解決方案。

這種“世界觀”與“方法論”的背離,對於任何一個當代中國人來說,都不應該感到陌生,簡言之即“共產主義世界觀”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方法論”的關係。

只不過對於古代的儒家信徒而言,理想曾經在“以前存在過”,現在的努力是為了向那個歷史循環無限接近和努力,而對於當代的共產主義者來說,理想屬於未來“必然會實現”,現在的努力是為了向目標的無限接近。

當然,進步主義和循環主義本身是兩種世界觀,尤其是對物質世界的理解,而中國傳統文化中恰恰這一部分是軟弱無力的,很容易被西方的進步主義、物質主義所征服,也就實現了傳統文化與共產主義理想的無縫切換。

在此大背景之下,說什麼用儒家之國有害有益,根本毫無意義,一個從未真正實踐的“治國理論”,從來都只是“雖不能至心嚮往之”的理想,從來都束於高閣之上。

2000年來的“治國術”,自始至終是通過“編戶齊民”,將國民編製成為資源並加以使用的“秦制”。

而整個中國的底層社會文化,則在2000年的秦制統治下,頑固地保留著“墨家”曾經細心總結過的一條條的先秦社會文化的“理想”狀態,兼愛、非攻、尚賢、尚同、節用、節葬、非樂、天志、明鬼、非命,都是表皮,真正的內核在於墨子最喜歡談的“利”,所謂“除天下之害,興天下之利”。

在儒家化的“家族內”關係以外的社會關係中,以上的思維方式是頑固地保持著,形成與儒家理想完全不同的社會存在狀態。

可以說,2000年來,儒家的“治”,從來沒有突破過“家庭內”或“家族內”的範疇,而在這之外的廣義社會管理層面,儒家一直是邊緣化的,秦政,也就是權力主導一切為主,墨家的理想觀念為輔。

比喻一下,即古代中國的國家是一個大“氣泡”,其中包裹著家族、家庭為單位構成了無數個小“氣泡”,小“氣泡”與“小氣泡”之前的空隙,就是各種墨家邏輯主導下的“人生經驗”、民間信仰、外來宗教的空間和溫床。

問題是,近100年來的歷史經驗表明,原本的所謂的“儒家化”的“家族內”、“家庭內”信條,與其說是儒家思想深入人心,不如說是從《漢律》到《大清律例》2000年變遷中對於家庭倫理的強硬幹預,與其說是教化之功,不如說是從漢朝的忤逆處腰斬,到清朝的忤逆處凌遲之刑的嚴酷恐嚇。

當近現代法律脫離了上述“倫理梗”之後,我們可以看到曾經被儒家思想反覆浸潤了2000年的“養老”問題在新時代呈現出了多姿多彩的“無恥”和“殘忍”。

綜上所述,儒家,從來就沒有真正“治國”、“平天下”,又何來“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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