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3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得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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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3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得判決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新的監督職能,保護生態環境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使命和擔當。日前,秀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的3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均已得到法院判決。

判了!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3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得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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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王某和餘某均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林用地,致使林地原有植被受嚴重破壞,造成當地生態環境的破壞,該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林用地罪。為進一步保護生態環境,秀嶼區檢察院針對被非法佔用的林用地進行了相關走訪考察後,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分別依法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上述被告承擔相應的生態修復賠償責任。


判了!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3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得判決


秀嶼區人民法院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三被告在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分別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用。

判了!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3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得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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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堅持綠色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石。檢察機關通過辦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不僅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踐行環保先行理念,同時還警示社會各界都應增強法治意識和環保意識,在謀求經濟發展的同時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給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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