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終局之社會該往何處去?

我們的終局之社會該往何處去?

社會從誕生到現在,無論用什麼方法或者採用什麼樣的素材,人類有記錄的最早的文字,是誕生於公元前3500年的楔形文字。所以如果用文字來衡量一個社會的話,社會誕生至今不到5600年。當然社會是早於文字存在的,如果按考古學的資料,目前社會上較為公認的是200萬年前的非洲大陸上的南方古猿是最早的人類,如果按人類誕生的同時社會也誕生來計算,那麼社會的歷史也就是約200萬年的時間。

無論5600年,還是200萬年,對比整個宇宙而言,人類及社會所存在的時間也僅僅是滄海一粟,是一個小小的片段。但即使是滄海一粟,我們也可以思考,社會的發展可以朝什麼方向,社會可以向什麼類型演化,對於我們自己,以及我們的子孫,這個社會需要關注哪些方面。

在人類歷史上,有很多很多仰望天空的人,也有很多很多思考社會的人,包括柏拉圖的《理想國》、亞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學》、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馬克思的《資本論》、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等等,都在思考這個社會,該往何處去?都在研究,人類如何能更好的生活。

斗轉星移、物是人非,經過人類歷史的沉澱,目前在社會學理論界,有兩種比較典型的觀點來描述一個優良的社會構成,一種是馬克思提出的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而另一種是孟德斯鳩提出的建立的私有制基礎上的三權分立學說。

目前的三權分立學說屬於已經通過社會驗證的相對較為合理公正高效的一種權力分配體系。但三權分立學說與公有制的對應在目前的社會治理理論中尚屬空白,本書一直強調公有制是抑制貧富差異擴大,降低特權範圍的最有效的方式,所以我們需要認真思考公有制體系下的三權分立方案。

在經濟學領域,我們需要解決的最大課題是對社會財富的合理分配。在西方經濟學及市場經濟學的影響下,我們已經有太多太多人盲目的將市場經濟理解為當前社會體系下的最優方案,但並沒有意識到市場經濟的基礎為私有產權制度,如果要最高效發揮市場經濟制度,那就需要首先發展私有產權制度。本書已經不止十處地方都已經介紹過公有制對比私有產權制度的優勢,同時還有一個我們必須客觀承認的事實是,比如太空、月球、火星等等這些資源是無法私有化的,也就是私有產權制度是有絕對漏洞和弊端的。在公有制體系下,我們需要認真思考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的共生關係。

而在文化方面,我們需要倡導兼容幷包、百家齊放的文化環境,不能再次重複歷史已經無數次驗證了並不科學合理的的"罷黜百家 獨尊儒術"的偏廢理念。

因為社會主義的研究及論述已經有很多,本文在此不做過多的贅述,而三權分立學說雖然提出至今已近超過280年,但該學說由於其基礎為私有制,所以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體制下,是否有可能執行三權分立體系,少有研究和論述,本文將嘗試研究公有制體系下的三權分立的可行性。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對三權分立的描述:在第十一章第六節"英格蘭的政體"這一節中,孟德斯鳩對三權分立作了如下的描述"公民政治自由起源於所有人都得享安全的念頭,是一種心境平和的狀態。一定要建立這樣一種政府,其治下的公民不會彼此畏懼,這樣才能獲得公民政治自由。若由一個人或一個機構掌控立法權與行政權,就會失去自由,因為會有這樣一種擔憂,君子或是議會會有可能制定一些殘暴的法律,並付諸實行。若司法權不能獨立於立法權、行政權之外,也就失去了自由。若司法權和立法權合二為一,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公民的生命與自由就落到了專制權力手中。若司法權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就獲得了壓迫者的力量。若制定法律、執行國家決定、判決罪行或民眾爭端的三項權力,全都掌握在一個人或一個掌權者、貴族或平民組成的機構手中,那一切便都無可救藥了。"

在《論法的精神》中,準確的說,孟德斯鳩只是把三權不能分立會形成的弊進行了較多的描述,但如何才能實現三權分立,孟德斯鳩在分析了英格蘭政體、西班牙、古羅馬等政體後,依然沒有找到最合適的方法,所以準確的說,孟德斯鳩提出了問題,但並沒有給予答案。因為從社會學角度思考,任何一個國家的社會基礎,都與該國的資源環境、該國的民眾文化意識、該國的人民信仰有緊密的聯繫。不可能存在某種理論,能放之四海皆可用。

但無論任何政體,都需要留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者的相互制衡關係,如果任何一個社會不能保障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者相互制衡,則很有可能產生的就是極權及專政。

當然,在三權分立體系中,有一個最為致命的缺陷就是,過度放大了法律的作用而忽略了除法律之外的因素,在三權分立體系中,行政權其實也可以理解為執法權,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公安局、稅務局等行政機構。如果這樣理解就會發現,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都圍繞著一個核心"法律"來開展,這對於依法治國的國家,對於法律相對完善的國家,當然有可取之處。但從歷史學研究和分析,就會發現把社會問題都歸結為通過法律來解決,過於理想化了,因為在本文第一章和第五章都有提過"任何法律都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這就會形成如果把一切問題的根源都歸結到法律這個點,必定是不全面也不完善的,這也導致雖然"三權分立"學說提出至今已經280多年,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真正實現理想的三權分立。

本書的書名為《社會的基石:分工與分配》,嘗試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社會的生存及發展的問題,也就是除了法律之外,本文嘗試將解決問題的根源迴歸到對於人群的管理這個點上。

如何將分工與分配落實到未來的社會體制當中,如何最有效也合理的實現分工與分配,本書將在下一節進行詳細介紹。

謝謝閱讀!

2020年3月20日


我們的終局之社會該往何處去?

社會也會問:明天會怎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