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后,又重开一张卡继续领工资,是否犯刑事罪?解读一下?

有容乃大357


人只要不是违法犯罪基本生存权利还是要有保障,法律也不能代表一方弄死另一方根本不是违法犯罪的人,特别是企业经营负债,自己全部钱财巳投入,连最后一套房子也被拍,而不是骗了谁钱恶意不还之类的,逼死他们只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


孙jxbk


律师答疑:首先,这种漏洞基本钻不上,法院进入执行阶段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把你名下所有的银行卡都冻结,不会只冻结工资卡。所以想通过重开一张卡领工资是不可行的。其次,如果真被你钻到这个漏洞了,那确实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律判决裁定罪。所以,你在有能力执行的时候最好还是执行,千万别想着逃避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所以,除非你重开的工资卡只够维持你的基本生活水平,肯定会构成拒不执行法律判决裁定罪。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中明确指出了哪些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的范围,其中第一款: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你另开工资卡接收工资,就属于故意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千万不要耍这种小聪明!



陈豪俊律师


不一定构成犯罪,视具体情形判断。

工资是维持本人与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对有些人来说是维一来源。工资卡被冻结后,行为人为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存另开一张卡,沒有期待可能性。

  • 假设行为人另开一张卡,仅提取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
  • 假设行为人另开一张卡,提取全部费用,但全部费用与当地最低生活费用相当,情形同上。
  • 假设行为人另开一张卡,提取全部费用,除了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外,剩余费用全部转移,且数额达到追诉标准时,方能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也只有此类情形才能追究。

教育或法律新视点


我想先问问你,你的工资卡开了吗?还是你在这儿YY的?

在法院执行系统,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都是肉鸡,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一个也跑不了。

所以这完全是自作聪明的想法。你开了银行卡,我保证你领工资我不会超过一个月就会被再冻结。

当然,你问的是,是否犯刑事罪?

这是完全可能的,我国刑法有一个罪名叫拒不执行法律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是该罪的表现形式之一种。

你如果开卡后立即被法院再冻结,这是法院在救你,在你犯罪的悬崖边上拉了你一把,但如果你开卡后,源源不断的工资收入逃避了执行,这事,就不好说了,判你个一年两年,有可能,那时候,不是你另外开卡的事,是你开卡也没钱入账的问题了。

人,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算大账算小账,能力所及的范围,你尽量地把债还了,堂堂正正做人,而不是这么鬼鬼祟祟,天天想着挣俩钱怎么藏,不好吗?


潘卫霞律师


重新开张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重开银行借记卡作为接受工资的卡。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惩戒主要为以下三点: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并不禁止向银行申请借记卡作为工资接收卡。


努力了就会有


先说答案,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

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看到没有,法院有权扣留、提取你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这个收入就包括你的工资收入,所以说如果你属于被执行人,那么你的收入,理论上来说,除了保留日常家庭生活必需的费用之外,其余的都必须用于归还欠款(至于说,生活必须的费用是多少,目前一般默认都是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

在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中明确指出了哪些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的范围,其中第一款: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你另开工资卡接收工资,就属于故意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所以你这个行为是涉及犯罪的,至于说这个罪责有多么严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说如果你另开工资卡,拒不履行自己的被执行信息,那么你最多有可能被处罚七年的刑罚,并被处以罚金,当然了工资收入一般算不上情节特别严重的,特别是被发现之后,你主动履行进行部缴偿还的,最后一般也就是拘留几天而已,不一定会坐牢。

总结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己负下的债,自己要承担起来,不要总想着逃避债务,虽然法院会执行走你大部分的收入,但是都会给你保留最基本的家庭所需,不会让你真的连基本的生活都过不下去,所以不要总想着逃避,特别是你这种另开工资卡的行为,已经涉及到犯罪了,你要知道你逃避的后果更加的严重。


鲤行者


你好。

作为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都会受到司法机关的查询、冻结和扣划。

在银行工作,尤其是信贷条线的工作人员经常会对贷款客户形成的逾期不良贷款进行资产保全、起诉。

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司法机关会对借款人、担保人名下的资产进行冻结、扣划,如果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工资收入,在预留了被执行人基本的生活开支后,会将剩余部分进行冻结扣划,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以下是关于资产保全、查询、冻结、扣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①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②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③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所以,被执行人工资被冻结后,再开一张新的银行卡是不违法法律规定的;

但是如果企图通过这种手段转移资产,逃避司法机关对工资收入的冻结、扣划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财经札记


治老赖没错,但我感觉这样就有点过了,如果真的是那种没有钱还得,想上班挣钱的话,你接着把工资卡给冻结了,哪个单位能要这样的人?这有点想把想还钱缺没钱还得人的路彻底的堵死了


你有肉嘛


这种行为,按道理是刑事犯罪,但是被查后,一般是先拘留罚款,能认错改正的,并且积极履行的,刑事责任可以暂不追究,不然的话,会先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了,他既然能随意更改工资卡,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和财物负责人难辞其咎,也会予以罚款拘留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对于拒执罪的定罪范围做出了界定:

以下五种行为可以按拒执罪定罪量刑:

a、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b、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c、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d、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e、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第一条: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是本行为触犯的法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这样的规定: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综合这些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拒执罪定罪量刑。


淮北日月升


工资是保障生存的基本条件,如果工资被法院执行走了,还怎么生存,生存权是基本人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你有钱可以不借,借了收不回,也别指望法院去剥夺别人的生存权,如果还不明白,建议看看电影白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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