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370與宣告死亡


馬航370與宣告死亡

2014年3月發生了“馬航MH370事件”,事件中馬航MH370客機憑空消失,後來一直也沒有找到,兩年後有一位女性乘客的丈夫向法院申請對其妻子“宣告死亡”。

人還能宣告死亡嗎?

宣告死亡是《民法通則》中規定的一項制度,指的是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依照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 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 年,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有嚴格的要求限制,不可隨意宣告,必須是自然人下落不明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且必須由利害關係人來向法院申請,由法院審核後作出判決。馬航MH370事件中乘客在失蹤2年後,其丈夫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由法院審核後發出為期1年的尋找失蹤人員公告,如果1年期滿後仍無消息,法院才能夠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一旦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在法律上該失蹤乘客就和自然死亡一樣已經死亡,其丈夫就可以繼承妻子的遺產,還可以重新組織家庭。

人回來咋辦

馬航370與宣告死亡

萬事皆有萬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並沒有死,過了幾年又回來了,該怎麼辦呢?《民法通則》中也有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還規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據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沒有保存的,給予適當補償。

還是以上面馬航MH370事件為例,丈夫已經通過宣告死亡繼承了妻子的遺產,如果過了幾年妻子又回來了,她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宣告死亡”,丈夫已經繼承的遺產也可以申請返還。

財產可以返還還好說一點,案中宣告死亡後丈夫是可以再婚的。如果該女士回來,此時丈夫還沒有再婚,經過撤銷“宣告死亡”,他們的婚姻關係就自動恢復;如果此時丈夫已經再婚,他們的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了,不再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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