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燕子李三之死

關於燕子李三的死,死於何時何地,是怎麼死的?也是眾說不一。有的傳奇小說,說燕子李三是1923年被捕,因作案累累,統治者恨之入骨,判處死刑,被綁赴天橋刑場,由北平市警察局長親自監斬。行刑之時,李三囚車經過的地方,看熱鬧的人山人海,還有人出來在囚車旁,親向“燕子”李三“活祭”。李三被執刑後,人頭放在木籠裡,懸掛在前門城樓上示眾。這種傳說是不準確的。

再一說法則說,“燕子”李三在抗日戰爭勝利後,趁局勢混亂,從獄中逃跑,直到解放初期,在濟南被我公安局逮捕判處死刑,這一說法也是不準確的。

關於燕子李三之死

松苗在《大盜燕子李三案始末》中,敘述李三的死,則說是“燕子”李三在北平被捕後又在獄中作案,破案後,統治當局怕再發生意外,竟採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將李三兩腳後跟的大筋挑斷,使其成了殘廢。受了這種非刑折磨,不僅不能逃跑,連走動都很困難,後來李三病死於獄中。

蔡禮在《我作燕子李三辯護律師的回憶》一文中則具體說了審判經過和病死情況,並沒有挑斷腳筋之說。

據蔡說,地方法院開始審理李三盜竊一案,是在民國24年(1935)1月,原告說李三不僅偷竊了潘宅的財物,而且還用槍對潘宅僕人進行恫嚇,有強暴行為。李三在法庭上否認自己在偷竊時有強暴行為,但地方法院檢查官只聽一面之詞,認定李三犯有強盜罪。同年1月24日,北平地方法院遂據此從重判處李三12年徒刑。李三不服,在退庭時,他身戴刑,一邊走一邊高聲說:“諸位老哥們聽著,我李三原是偷人家,並沒有搶人家,我不能服,絕對上訴。”法院為防止李三再次逃跑,判刑後又給帶上了一種原始的野蠻的類似林沖發配所帶的木枷一樣的刑具,名叫“木狗子”,這種刑具,在腳上戴三年,雙腿就會殘廢走不了路。

關於燕子李三之死

解放前,窮人請律師很難,沒有錢,律師一般不願意為其辯護。當時,河北高等法院院長李楝,曾組織了一個義務勞動法律委員會,號召律師自願報名,為窮人義務辯護,報名的有委員會成立被推選為會長。

“燕子”李三被判刑後,始終不服,向河北高等法院上訴。當時,其案是個比較大的案子,高等法院允於重新審理,可是誰都不願為李三辯護,後來,高等法院指定蔡禮為燕子李三的辯護律師。

關於燕子李三之死

為弄清李三的案情,蔡不僅翻閱了李三案子的卷宗,還到石駙馬後宅的看守所找李三談話。李三在被關押期間,看守所人對他很客氣,吃住都很優待。當蔡向李問起偷盜情況時,李三對於自己偷盜行為毫不在乎,他說:“軍閥富戶太壞,我恨他們,所以就去偷他們的東西。”又講了自己偷盜時如何英勇能耐,對窮人怎樣好,說偷的東西不少都給了窮百姓。

李三最後一次出庭,蔡禮律師作了辯護,提出李三作案時並沒有強暴行為,因此不應以“強盜罪”判刑。他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江洋大盜,只不過是一個竊賊,即使從重判處,也不過8年徒刑,給他判12年徒刑過重,因此,應給李三減刑四年,判處八年徒刑足,又提出給李三帶“木狗子”是虐待犯人的行為,法庭應為其解除“木狗子”,對蔡的辯護,李三很感激,給蔡寫了公開信,登在當時的《實報》上。

關於燕子李三之死

民國25年1月,李三的上訴還沒有得到南京最高法院的回覆,李三便在看守所裡患病身亡。死時年40歲。因一直未得到最終判決,李三未被送往監獄服刑,始終被押在看守所內。在被押787期間,李三和一個姓劉的寡婦結了婚,劉氏對李三一直很好,在他被押的一年多時間裡經常買點心送去。李三死後,看守所通知劉氏去領屍體,劉氏不領,看守所只得將李三尸體抬往義地埋葬,並立石一塊,上刻“李景華墓”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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