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燕子李三之死

关于燕子李三的死,死于何时何地,是怎么死的?也是众说不一。有的传奇小说,说燕子李三是1923年被捕,因作案累累,统治者恨之入骨,判处死刑,被绑赴天桥刑场,由北平市警察局长亲自监斩。行刑之时,李三囚车经过的地方,看热闹的人山人海,还有人出来在囚车旁,亲向“燕子”李三“活祭”。李三被执刑后,人头放在木笼里,悬挂在前门城楼上示众。这种传说是不准确的。

再一说法则说,“燕子”李三在抗日战争胜利后,趁局势混乱,从狱中逃跑,直到解放初期,在济南被我公安局逮捕判处死刑,这一说法也是不准确的。

关于燕子李三之死

松苗在《大盗燕子李三案始末》中,叙述李三的死,则说是“燕子”李三在北平被捕后又在狱中作案,破案后,统治当局怕再发生意外,竟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李三两脚后跟的大筋挑断,使其成了残废。受了这种非刑折磨,不仅不能逃跑,连走动都很困难,后来李三病死于狱中。

蔡礼在《我作燕子李三辩护律师的回忆》一文中则具体说了审判经过和病死情况,并没有挑断脚筋之说。

据蔡说,地方法院开始审理李三盗窃一案,是在民国24年(1935)1月,原告说李三不仅偷窃了潘宅的财物,而且还用枪对潘宅仆人进行恫吓,有强暴行为。李三在法庭上否认自己在偷窃时有强暴行为,但地方法院检查官只听一面之词,认定李三犯有强盗罪。同年1月24日,北平地方法院遂据此从重判处李三12年徒刑。李三不服,在退庭时,他身戴刑,一边走一边高声说:“诸位老哥们听着,我李三原是偷人家,并没有抢人家,我不能服,绝对上诉。”法院为防止李三再次逃跑,判刑后又给带上了一种原始的野蛮的类似林冲发配所带的木枷一样的刑具,名叫“木狗子”,这种刑具,在脚上戴三年,双腿就会残废走不了路。

关于燕子李三之死

解放前,穷人请律师很难,没有钱,律师一般不愿意为其辩护。当时,河北高等法院院长李楝,曾组织了一个义务劳动法律委员会,号召律师自愿报名,为穷人义务辩护,报名的有委员会成立被推选为会长。

“燕子”李三被判刑后,始终不服,向河北高等法院上诉。当时,其案是个比较大的案子,高等法院允于重新审理,可是谁都不愿为李三辩护,后来,高等法院指定蔡礼为燕子李三的辩护律师。

关于燕子李三之死

为弄清李三的案情,蔡不仅翻阅了李三案子的卷宗,还到石驸马后宅的看守所找李三谈话。李三在被关押期间,看守所人对他很客气,吃住都很优待。当蔡向李问起偷盗情况时,李三对于自己偷盗行为毫不在乎,他说:“军阀富户太坏,我恨他们,所以就去偷他们的东西。”又讲了自己偷盗时如何英勇能耐,对穷人怎样好,说偷的东西不少都给了穷百姓。

李三最后一次出庭,蔡礼律师作了辩护,提出李三作案时并没有强暴行为,因此不应以“强盗罪”判刑。他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江洋大盗,只不过是一个窃贼,即使从重判处,也不过8年徒刑,给他判12年徒刑过重,因此,应给李三减刑四年,判处八年徒刑足,又提出给李三带“木狗子”是虐待犯人的行为,法庭应为其解除“木狗子”,对蔡的辩护,李三很感激,给蔡写了公开信,登在当时的《实报》上。

关于燕子李三之死

民国25年1月,李三的上诉还没有得到南京最高法院的回复,李三便在看守所里患病身亡。死时年40岁。因一直未得到最终判决,李三未被送往监狱服刑,始终被押在看守所内。在被押787期间,李三和一个姓刘的寡妇结了婚,刘氏对李三一直很好,在他被押的一年多时间里经常买点心送去。李三死后,看守所通知刘氏去领尸体,刘氏不领,看守所只得将李三尸体抬往义地埋葬,并立石一块,上刻“李景华墓”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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