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都,廣場舞噪音擾民、隨地吐痰、遛狗不栓繩……這些行為終於有懲罰措施了

江都出臺規章促進文明行為

提高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

與你,與我

與所有人息息相關

在江都,广场舞噪音扰民、随地吐痰、遛狗不栓绳……这些行为终于有惩罚措施了

近期,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聯合發佈《揚州市江都區行為文明積分獎懲暫行辦法》,促進居民養成文明行為習慣。同時,區文明辦印發《揚州市江都區居民行為文明記錄積分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加強對文明行為和不文明行為的記錄、歸集。

那麼《辦法》中的哪些規定

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呢?

劃重點時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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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 重 點《辦法》制定了獎勵、禮遇、幫扶三大激勵措施

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成立區級“美德基金”,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加強志願服務星級認定,志願服務滿一定時長可評相應星級,志願者服務每滿100小時,可獲價值100元公交卡。

禮遇措施包括鼓勵參政議政、節日走訪慰問、出席慶典活動等。

幫扶是為家庭生活困難的道德模範等,提供資金、就學、醫療、低保等形式的幫扶。

遛狗不拴繩、廣場舞噪音擾民……以前,這些行為沒有相應的法規來約束。《辦法》實施後,這些不文明行為將受到懲戒。《辦法》歸納出公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15種不文明行為,當市民踩到這些“紅線”,且年度行為文明積分低於合格線,將被列為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包含將不文明行為記入區大數據平臺個人記錄、定期在媒體曝光、限制評先評優、撤銷榮譽稱號等六種。

《細則》中所涉及的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參與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活動的文明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各類不文明行為。記錄對象為居民個人。《細則》對各類文明、不文明行為的積分標準作了詳細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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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以後終於可以好好休息

再也不怕“魔音繞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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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情 如 下

揚州市江都區行為文明積分獎懲暫行辦法

為了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引導和規範公民行為,提高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禮遇幫扶對象

獲得全國、省、市、區級道德模範稱號和提名獎、優秀志願者、文明家庭、新時代好少年稱號,入選中國好人榜、江蘇好人榜、十大揚州好人榜及十大江都好人榜的先進人物,依據年度行為文明積分獲評的“講文明先進個人”。(行為文明積分辦法另行制訂)

二、獎勵禮遇幫扶主要措施

(一)獎勵

1.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通過媒體宣傳、張榜示範的形式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體現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的尊崇和禮遇。

2.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全國道德模範:20000元;

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10000元;

全國最美志願者:10000元;

全國文明家庭:10000元;

全國新時代好少年:10000元;

江蘇省道德模範:8000元;

江蘇省道德模範提名獎:6000元;

江蘇省優秀志願者:5000元;

江蘇省文明家庭:5000元;

江蘇省新時代好少年:5000元;

揚州市道德模範:5000元;

揚州市道德模範提名獎:3000元;

中國好人:8000元;

江蘇好人:5000元;

揚州市十大好人、揚州市優秀志願者、揚州市文明家庭、揚州市新時代好少年:800元;

江都區十大好人、江都區十佳志願者、江都區文明家庭、江都區新時代好少年:500元;

同時獲多項榮譽者,按所獲最高層次榮譽頒發資金,不重複計獎。

3.實行志願服務星級認定。依據“志願揚州”平臺,志願者服務時長滿 100、300、600、1000、1500 小時,分別認定為一至五星級志願者,頒發星級證書;志願服務時長滿 1500、2000、2500 小時,分別授予銅星、銀星、金星獎章。志願者服務每滿100小時,可獲價值100元公交卡、揚州旅遊休閒卡、觀影卡、體檢卡、公共自行車騎行卡等,供志願者自由選擇。

4.根據行為文明積分,每年評出區級“講文明先進個人”若干,給予一次性獎勵,並優先向上級推薦申報各項文明類榮譽。

(二)禮遇

1.鼓勵參政議政。對有參政議政能力、符合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選舉條件的,優先推薦通過選舉擔任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2.節日走訪慰問。在春節等重大節慶日,各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將道德模範、身邊好人和優秀志願者、講文明先進個人作為節慶日走訪慰問的重點對象。

3.出席慶典活動。在重大節慶日,各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邀請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參加有關慶典活動。

4.住房保障禮遇。對住房困難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保障。

5.醫療保障禮遇。對當年榮獲區級及以上道德模範榮譽的先進人物、身邊好人和優秀志願者、講文明先進個人,由區文明辦組織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積極協調相關醫療機構配合完成,所需經費由區財政予以解決。

6.交通出行禮遇。對當年榮獲區級及以上道德模範榮譽的先進人物、身邊好人和優秀志願者、講文明先進個人,由區文明辦辦理市民公交卡一張,所需經費由區財政予以解決。

7.金融機構禮遇。在金融機構享受VIP窗口服務。

8.營造社會氛圍。各有關部門通過公益廣告、宣傳欄、道德講堂以及設置優先就醫、優先購票、優先辦理業務窗口等方式,大力營造崇尚、關愛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的社會氛圍。在全區設置的善行義舉榜中宣傳先進典型事蹟。邀請參加進機關、學校、企業、社區、村鎮巡講活動。

道德模範及各類先進典型所在部門(單位)、鎮,應結合實際情況對其開展相關禮遇活動。鼓勵有關部門在評先評優、晉升職稱、招工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給予優先保障。

(三)幫扶

1.幫扶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可以申請幫扶: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本人老、弱、傷、病、殘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因下崗失業、天災人禍、家庭成員患大(重)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幫扶方式

(1)資金幫扶。根據需要幫扶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實際困難情況,每年春節前夕由區文明委統籌,給予一定的資金或物質資助。

(2)就學幫扶。協調安排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優先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特殊困難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子女開展結對助學活動,為符合條件的申請助學金。

(3)醫療幫扶。為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看病就醫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的人員提供健康管理和諮詢服務。

(4)低保和臨時幫扶。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的家庭,按程序及時納入城鄉低保。對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的家庭,按程序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5)志願幫扶。生活特別困難、生活無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協調文明單位、志願服務組織,或者通過向社會徵集的方式招募志願者,為其進行每月至少兩次的志願服務。

(6)就業創業幫扶。提供個性化的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對有就業創業能力、尚未就業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促其就業創業。財政部門推動各銀行為符合條件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提供信用貸款等方式進行幫扶。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通過免費幫助聯繫企業落實就業、扶持創業等方式進行幫扶。

(7)法律援助幫扶。提供高效、便捷、免費的法律諮詢及法律援助服務。

(8)社會相互幫扶。各類社會組織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講文明先進個人要優先給予幫扶。

三、獎勵禮遇幫扶申報程序及日常管理

(一)申報程序

獎勵禮遇幫扶工作由區文明委統一領導,成立區級“美德基金”,區文明委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區文明辦組織實施。

1.申報。每年年底由區文明辦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的工作生活情況進行一次摸底瞭解,進行申報。需要幫扶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向所在鎮(園區)或單位申請,並報區文明辦。

2.審核。區文明辦協調相關單位核實情況後,提出初審名單和獎勵禮遇幫扶方式。

3.公示。將擬獎勵禮遇幫扶的人員名單在江都文明網、智慧江都公眾信息網上刊登,進行公示。

4.落實。經公示,報區文明委審批後,區文明辦和相關責任單位共同落實獎勵禮遇幫扶待遇。

(二)日常管理

1.區文明辦負責,建立獎勵禮遇幫扶對象資料庫,及時掌握動態。

2.獎勵禮遇幫扶對象不得以所獲榮譽稱號名義參與營利性社會活動。

3.獎勵禮遇幫扶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進行提醒談話,責令整改。

(1)榜樣意識不強,發表不當言論,產生負面社會影響的;

(2)放鬆道德修養,發生有違道德操守行為的;

(3)利用其榮譽稱號進行不當炒作或商業牟利的。

4.獎勵禮遇幫扶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權限,經調查核實後由命名機關撤銷榮譽稱號,並收回榮譽證書及取消相關待遇。

(1)先進事蹟造假的;

(2)有不當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經警示仍不改正的;

(3)生產經營嚴重失信的;

(4)違反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5)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動的;

(6)因嚴重不文明行為被聯合懲戒的;

(7)發生其他不宜保留榮譽稱號行為的。

5.獎勵禮遇幫扶工作納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設目標考核。

四、懲戒對象

在日常生活和日常經營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不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言行舉止,因而年度行為文明積分低於合格線的市民。不文明行為主要包括:

1.在集會、娛樂、健身等活動中噪聲過大,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2.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等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糞便的。

3.侵佔、挪用或者故意損毀道路交通、文化體育、環境衛生、園林景觀等公共設施和電梯、消防等特種設備的。

4.商戶違反規定,在居民區、市場內、主次幹道兩側出店經營、佔道經營的。

5.網吧有未成年人上網或吸菸現象,管理不力的。

6.指使他人或自行在建築物、構築物的外牆、市政公用設施、管線及其他設施和樹木上張貼、掛釘、塗寫、刻畫的。

7.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廢棄物,傾倒垃圾、堆放物料的。

8.在禁菸場所和區域吸菸的。

9.違反規定擅自挖掘、佔用綠地,損壞花草樹木的。

10.在禁種、禁養區內種植或者飼養家禽、家畜、鴿子的。

11.餐飲店亂排油煙、排汙不達標;從業人員無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的。

12.違反規定在建成區私搭亂建或設置戶外廣告的。

13.駕駛機動車闖紅燈,隨意變道、加塞、違法停車,不禮讓斑馬線,騎行摩托車不戴頭盔的。

14.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逆行,亂穿馬路,超越停車線,非法佔用機動車道的。

15.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亂穿馬路,翻越交通護欄的。

五、懲戒措施

對於年度行為文明積分低於合格線的當事人,除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2年內將實行以下懲戒:

1.將不文明行為記入區大數據平臺個人記錄,並向社會公開。

2.通過短信息、發函、約談等方式對不文明行為予以提醒。

3.定期在公共媒體上進行曝光。

4.限制評先評優,撤銷區級相關榮譽稱號,建議上級撤銷相關榮譽稱號。

5.依法限制申請地方政策性扶持資金、地方財政補貼性資金。

6.區大數據局及時將不文明行為人信息,推送至各有關部門、單位,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管理職能,依法實施懲戒。

六、懲戒實施程序

對不文明行為懲戒工作由區文明委統一領導,區文明委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區文明辦組織實施。

根據年度行為文明積分狀況,由文明辦組織相關部門評議劃定當年不合格線標準,並將合格線以下的當事人列為懲戒對象,在媒體公示7日後,開始實施懲戒。

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書面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在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15個工作日內向異議申請人作出書面答覆。異議信息經核實確實有誤的,區大數據局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正,更正發佈,並在原發布和提供範圍內予以公示;異議信息核實無誤的,維持原信息。

本實施辦法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文明辦承擔。

本實施辦法有效期限2年,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

中共揚州市江都區委辦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發

揚州市江都區居民行為文明記錄積分

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揚州市江都區行為文明積分獎懲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記錄內容及對象

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參與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活動的文明行為,和違反公序良俗的各類不文明行為。記錄對象為居民個人。

二、各類文明行為記錄主體及積分標準

1.獲評道德模範、文明家庭、新時代好少年、身邊好人、優秀志願者、最美人物及提名獎等榮譽的。(由區文明辦負責記錄報送,國家級1次100積分、提名獎90積分,省級1次80積分、提名獎70積分,市級1次40積分,區級1次20積分)

2.扶老、救孤、助殘、濟困、賑災、助學。(由各鎮、園區及區民政、殘聯、應急管理、教育等各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每次記5—20積分,5分一個檔次)

3.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由區公安部門負責記錄報送,國家級1次記80積分、提名獎70積分,省級1次60積分、提名獎50積分,市級1次40積分,區級1次20積分)

4.各類志願服務行為。(依據“志願揚州”平臺,由區文明辦報送,各鎮對未記入“志願揚州”平臺的志願行為作補充,每個小時記1積分)

5.參與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器官、人體組織。(由衛健部門負責記錄報送,參與無償獻血每次記20積分;捐獻造血幹細胞、遺體、器官、人體組織記60—100積分)

6.參與捐款捐物。(由各鎮、園區及各主辦單位負責記錄報送,每次記1—20積分)

除此以外其他擬記錄並積分的文明行為,由鎮、園區、相關職能部門商區文明辦研究決定。

三、各類不文明行為記錄主體及積分標準

根據《揚州市江都區文明行為積分獎懲暫行辦法》規定,對於以下不文明行為實施扣分,每次扣5—20分,5分一個檔次,拒不整改或改而又犯的雙倍扣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1次扣100分。

1.在集會、娛樂、健身等活動中噪聲過大,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各鎮、園區及區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2.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等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糞便的。(由各鎮、園區及區城管、住建、公安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3.侵佔、挪用或者故意損毀道路交通、文化體育、環境衛生、園林景觀、消防等公共設施和電梯等特種設備的。(由各鎮、園區及區公安、城管、文體旅、住建、應急管理、消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4.經營業主、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在居民區、市場內、主次幹道兩側出店經營、佔道經營的。(由各鎮、園區及區城管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5.網吧有未成年人上網或吸菸現象,經營業主管理不力的。(由區公安、文體旅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6.指使他人或自行在建築物、構築物的外牆、市政公用設施、管線及其他設施和樹木上張貼、掛釘、塗寫、刻畫的。(由各鎮、園區及區城管、住建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7.在公共場所、居民小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廢棄物,傾倒垃圾、堆放物料的。(由各鎮、園區及區城管、住建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8.在禁菸場所和區域吸菸的。(由各鎮、園區及區衛健委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9.違反規定擅自挖掘、佔用綠地,損壞花草樹木的。(由各鎮、園區及區城管、住建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10.在禁種、禁養區、居民小區內種植蔬菜瓜果等或者飼養家禽、家畜、鴿子的。(由各鎮、園區及區城管、住建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11.餐飲店業主經營行為中存在亂排油煙、排汙不達標,其從業人員無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現象的。(由各鎮、園區及區生態環境、城管、衛健、商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12.個人或業主實施違法建設、違章搭建或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由各鎮、園區及區城管、住建等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13.駕駛機動車闖紅燈,隨意變道、加塞、違法停車,不禮讓斑馬線,騎行摩托車不戴頭盔的。(由區公安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14.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逆行,亂穿馬路,超越停車線,非法佔用機動車道的。(由區公安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15.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亂穿馬路,翻越交通護欄的。(由區公安部門負責記錄報送)

除此以外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各類不文明行為,由鎮、園區、相關職能部門商文明辦研究決定是否扣分及如何扣分。

四、歸集流程

1.各記錄責任主體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文明行為和不文明行為信息錄入居民行為文明積分獎懲評價模塊內(基於1+N平臺),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單位或所在鎮、村(社區);文明行為的具體內容,或不文明行為的具體表現、所造成的後果;建議積分;記錄主體。

2.對信息記錄存在異議的,可以向記錄部門申訴、舉報,查證屬實的,根據認定事實予以變更。

3.所有記錄信息經區文明辦複核確定後,定期在公共媒體進行公佈。

五、工作要求

1.各鎮、園區及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按照要求準時準確記錄相關信息。每月不文明行為記錄,原則上公安、住建、城管不得低於5條,其他職能部門不得低於3條,仙女鎮不得低於10條,其他各鎮不得低於5條,科創園和商貿物流園不得低於3條。

2.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提供錯誤信息或篡改、損毀、 非法使用、發佈“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信息記錄報送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測評和年終績效考評內容。

本實施細則由區文明辦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有效期限2年,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在江都,广场舞噪音扰民、随地吐痰、遛狗不栓绳……这些行为终于有惩罚措施了

文明無小事

從今天起

讓我們一起

遵守文明行為規範

爭做文明江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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