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暗藏“强迫交易” 小心“优惠活动”陷阱

普通手机店暗藏“强迫交易”,多种“优惠活动”竟然是一个大陷阱!

3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迫交易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手机店暗藏“强迫交易”  小心“优惠活动”陷阱

“优惠活动”为饵,强迫交易15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钟某在中山市东凤镇某手机店(化名)担任门店经理,负责管理经营手机店,指示、伙同阿霞、阿敏、阿胜(均另处理),采取“以旧换新”、“积分优惠购机”、“预存话费送手机”、“预存话费送平板”等优惠活动为幌子吸引被害人进该店消费,以先缴纳小额购机优惠费用诱骗被害人签订销售相关票据、协议,后再告知被害人该手机为运营商合约机性能差及限制使用条件,并出示事先降低速度的合约机给被害人试用。

在被害人提出不买上述手机退款时,上述人员则以被害人违约会被银行纳入征信黑名单及缴纳高额违约金,或以拒不退款,或拒不退还身份证、银行卡,或将被害人单独带至该店的休息室,交由阿霞等人处理等威胁方法,当被害人现金不足,则在店内为被害人联系办理分期贷款业务,迫使被害人以高于市场价购买店内其推荐的利润高的手机或商品。被告人钟某及其同伙使用上述手段强迫交易15次,金额共计人民币56822元。


手机店暗藏“强迫交易”  小心“优惠活动”陷阱

消费者切勿贪小便宜,应选择正规商家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本案,法官提醒,现在商家常常打擦边球,手机店存在诱导顾客消费的情况,如果此类商家一意孤行,在强迫交易中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将构成强迫交易罪。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要引起注意,强迫交易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为避免财物损失,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商家并保留消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如果遇到强迫交易情形,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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