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底,被告人陳守朝在自己家中製作黃酒,並在製作黃酒的過程中添加“甜蜜素”,後在蒼臺街老車站路口擺攤對外予以銷售,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近日,經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唐河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陳守朝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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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21:52:09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2019年10月底,被告人陳守朝在自己家中製作黃酒,並在製作黃酒的過程中添加“甜蜜素”,後在蒼臺街老車站路口擺攤對外予以銷售,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近日,經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唐河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陳守朝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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