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項目佔用林地實行佔補平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建設項目佔用林地實行佔補平衡有關問題的通知

黑林草規〔2020〕9號

各市、縣(市、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局直屬各單位:

為了保證全省林地保有量規模總體穩定,有林地面積和森林覆被率不因建設項目佔用林地而減少或降低,根據森林法和《黑龍江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年)》的有關規定,現就建設項目佔用林地實行佔補平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佔用林地,必須執行佔補平衡的規定,全省年佔用林地總量不得超過國家林草局下達的佔用林地總量控制指標。各地提報的建設項目申請佔用林地的還林規劃,其還林的地塊要儘可能使用非林地,無非林地地塊的,可以利用荒山荒地、宜林地、林業輔助用地,以及廢棄礦山等地類。

關於建設項目佔用林地實行佔補平衡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申請佔用林地的市、縣(市、區),沒有地塊用於還林的,由有關市、縣(市、區)林草部門出具情況說明,省林業和草原局將對項目收繳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在全省範圍內進行統籌,另行落實還林地塊,不影響申請佔用林地的審核(審批)。

三、執行林地佔補平衡規定落實的還林地塊,不得與“三北”造林、退耕還林等工程的造林地塊重疊,要單獨建立造林檔案,單獨檢查驗收。

四、各地上報的佔用林地還林規劃,省林業和草原局將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核實確認。並將依法嚴格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造林不符合要求的市、縣(市、區)將依法處理,對有關人員將依法依紀依規嚴厲追究責任。

《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建設項目佔用徵收力度實行佔補平衡有關問題的通知》(黑林發〔2015〕36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8日

黑龍江省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20年3月1日印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