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动物,禁食!77s带你弄懂这份关于野生动物的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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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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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要求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范并控制了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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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增加了禁食“三有”动物的内容。“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主要包括果子狸、野猪、中华竹鼠、中华蟾蜍、乌龟、眼镜王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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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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