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自境外来(返)隆安的中外人员需全部集中隔离

3月20日,隆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了《隆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大力度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疫情期间,对自境外来(返)隆安的中外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通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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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自境外来(返)隆安的中外人员需全部集中隔离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隆安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自境外来(返)隆安的中外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一)对自境外返回的隆安户籍居民,统一安排在我县指定隔离酒店,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二)对自境外来(返)隆安的境外人员,统一送至南宁市指定隔离酒店,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二、所有来(返)隆安的入境人员,应如实填报 14 天内境外旅行、居住史,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个人真实情况,自觉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

三、所有境外来(返)隆安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必须提前 48 小时如实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上述人员基本情况、抵达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四、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各单位要如实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从境外往返隆安情况。

五、各乡镇、村(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网格管理,加强对入境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排查,推广使用“爱南宁健康码”“广西健康码”,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六、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来(返)隆安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境外来(返)隆安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不如实报告等线索,群众可向县公安机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 3000—10000 元现金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或 0771—6522161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人群管控组:0771—6525623

城厢镇:0771—6522287

南圩镇:0771—6532632

那桐镇:0771—6673902

雁江镇:0771—6570016

乔建镇:0771—6612066

丁当镇:0771—6692832

古潭乡:0771—6620001

都结乡:0771—6560010

布泉乡:0771—6580022

屏山乡:0771—6650025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终止。

隆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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