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些企业是当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属违法吗,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赔偿吗?

月球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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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要知道公司发工资是否违法,我们要知道深圳这边关于发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正常来说,按月发放工资的,应当在每月的第7日前发上个月工资。

二、若公司有一些特别的原因不能准时发的,可以延长5日,也就是每月的12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三、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需征得工会或者职代会的同意,但最长不超过15日。那就是说最迟22日之前要发上个月工资。

所以,有些公司2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要看公司有没有经过工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如果有同意,那就没问题,如果没有,那就属于违法。


打听生活


2015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改草案)》曾有过一个想法,要求单位不得超过下月的10号发放上月工资,不过后来经过人大讨论,可能觉得不太合适,就没有通过这点,在2016年正式出台新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看到,工资发放时间依旧按原来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周期,每周期发放一次工资”,即只要发放工资时间不迟过一个月时间的,都不算违法拖欠工资。

(看过一篇文章挺有意思,说的是每月10号前、15号左右、25号左右发工资的企业,分别代表什么样的特点和区别,百度搜来看看)


新会谭生



作为一个曾经在企业干了十多年的人,企业次月发上月工资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果隔月发,那就另当别论。一般情况下,隔月发工资就属于拖欠员工工资。

在现实中,有的微小型企业,仅有不到十个人,一般月底就能计算清楚工资,及时发放;有的企业稍有规模,人数众多的话,怎么也得次月3~5号才能发放工资。

自从90后这一批就业大军上来以后,我在面试中常常能听到:你们次月发工资,就是押了多少多少天工资。

针对这种情况,我一直再给不同的面试者解释:

第一、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次月发上月工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第二、公司人数众多,需要核对考勤,上报业绩数据,做绩效考核等。最后,各种有关核算工资的数据收集齐了,才能核算最终的薪资。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不可能当月发当月工资。

第三、这不属于押工资的现象,跨越发放上月工资才属于押工资。



根据以上我所做的论述,公司20号发放上月工资,合法有效,就算你提出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法事项,被迫你辞职的,申请赔偿,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我是企业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专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执行力培训,谢谢大家的阅读,欢迎关注与评论,有问题随时交流。


赤脚企业培训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王凤祥律师


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想的,不论大小企业,都有客户回款时间,次月二十号发当月工资怎么就违法了,是拖欠了还是赖账了?你想当月三十一号拿工资,那得法律强制客户都是一手钱一手货才能满足你这样员工的想法


做自己的调理师


10号前发的是好公司,20号前发的是普通公司,20号后发的是2b公司吧,还吃不吃饭,交不交房租


休育老师


作为一名在企业工作多年的财务工作者,来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公司次月发放上月工资是合法的,如果是隔月发就属于拖欠。

当月发当月的在企业一般是难以实现的,首先人事要统计考勤,还社保、公积金、各种扣款,补助等等,考勤做完还得发给员工确认,这些做完快的公司三到五号,慢的公司要到十几号。

然后是制作工资表,各级审核等等,所以一般企业都是在次月10号到20号发放上月薪资。

次月能准时发薪水的企业已经很不错了,别老是想着在这个问题上找事。


冷墨默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是不超过每个月22号


杨文龄律师


说实话,现在这经济形势,能正常发放工资,就不错了。但个人给一般的打工者建议:面试时一定要问HR公司发薪日,5日发上月工资的一定要去,10日发的没有问题可以去,15日发的不建议去,20日发的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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